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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岳池建国后公办小学教育建置记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岳池建国前至建国后80年代公办小学建置记述政协文史员龙治礼建国前公办(官办〉小学建置光绪二十七年九月,清政府下兴学诏,明令开设学堂,推行新学。次年,岳池县城和部分场镇设学董,将部分义学、乡学改办为初等小学。石*亚镇街口的官学堂、香义祠初等小学,就是将私塾改办成新学的先躯。这是岳池新式小学的初创时期。光绪三十年,《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颁布之后,全县新学略有发展。县人曾梓贤、陈树堂等在“匡救时弊,劝行新学”的影响下,于光绪三十二年在县城西文场(今县招待所)开创了全县第一所新式官办女子初等小学——岳秀女学堂。由曾任堂长,
2、学制四年。同年王尊山等人在苟角场办起一所男子初等小学堂。光绪三十三年,黎梓卫(现中和镇)王勋南、邓丽斋等人筹建起观音阁初等小学堂。同年春,新学毕业生日众,乡绅、家长迫切要求子弟等继续深造。受政府选派留日回国的张成M(号玉六)倡议合并凤山、雁塔两书院,在县城东文场(今城关初中)办起全县第一所高等小学堂。由张任首届堂长。同年秋,宋尧臣、杨一安等在苟角场禹王宫(今粮站)开设高级部,命名为“岳池县官立第二高等小学堂”,其后与本场的初等小学合并为男子两等小学堂。与此同时,坪滩、西板、顾县等地也先后改办私塾、义学为官学。据光绪
3、三十四年统计,全县有高等小学1所83人,两等小学1所60人,初等小学51所,1841人,半日制小学1所33人,共计54所,学生2017人。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发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从前各项学堂均改称学校”,“监督、堂长、山长应一律改称校长”、“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清学部颁行之教科书一律禁用”。同时参照美国教育,制定了新学制。普通中小学从而进入稳定时期。民国元年,酉溪寺罗真卿、郑蔽之等人组建校董会,在关帝庙(今区公所)办起酉溪寺初级小学,由罗新安任校长。同年岳秀女学增设高级部,更名为“岳池县
4、立女子两等小学”(民国14年又改为女子高等小学)实行“四.三”学制。民国3年,余家场、赛龙场等地办起初等小学。民国4年,政府颁布《教育纲要》,通令地方发展两等小学,并由政府给部分公款作开办费,不足之款由地方筹集。因此,办学风气大开,新学进入发展时期。民国6年,县城一、二模范初级小学分别在灵官庙(今银行)、观音寺(今中医院)成立,此后,石左亚、罗渡、坪滩、西板、顾县、苟角、大石、太平、中和、赛龙等场镇,先后又改办,新设了不少初等小学。但与私塾、学义所数、人数相比较,旧学占优势。民国10年至25年,岳池县小学教育的发展
5、呈“马鞍形”。民国11年,顾县场在丰谷寺兴办高等小学后,于民国22年与场口马道子新修小学合并,改为顾县场完全小学。同年,秦元堂、唐万品等人在罗渡溪禹王宫(今罗渡小学)筹办新学;三年后,秦、唐发起由罗渡、赛龙、肖家、广兴摊筹经费,在赛龙场组建起联办高小——“资西联校”;民国17年为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撤销“联校”,各自分乡筹办高等小学,多数场镇与本地方的初等小学合并为两等小学。民国12年,石*亚场合并玉云寺、香义祠初等小学办起石*亚场高等小学,后又发展成两等小学。民国13年,苟角场在文昌宫兴办女子初等小学,其后又招收高
6、小新生,改校名为“县立苟角女子两等小学”,为岳池乡区开办女校的先行。民国16年,岳池县城“一模范”小学,招收女生班,是岳池县小学男女合校之始。民国17年,岳池西关乡有识之士,筹建酉溪寺高级小学,招收“上六场”(兴隆、清溪、高升、酉溪、合兴、石龙)和“下六场”(坪滩、油榨溪、排楼、西板、白庙、杨柳铺)的学生入学,由郑蔽之任首届校长。民国20年,由于军阀混战,民不聊生,教育经费大减,裁员削班,入学人数急剧下降,减员最多的民国22年,全县仅有小学273所,学生9940人。民国24年,政府依照省《第一期实施义务教育法大纲》
7、,组成义务教育委员会,委员13人,委员长由县长兼任。大办一至二年短期小学,2即所谓“保甲学校”。至民国28年,短期小学发展到76所,154班,学生6768人,教师77人;加上非短期小学人数,全县在校学生24523人,较低潮时期的民国22年增加2.4倍。此为两等小学的曲折发展时期。民国29年3月,实施新县制,整编乡保甲。学校实行“政教合一”,依照《普及中心国民学校的实施办法》,乡镇设中心学校,由乡镇长兼校长,保设保校,由保长兼校长,并改组合并各种各类小学。次年全县增校105所,增班171班,但其中虚报数字、冒领薪金、
8、办公费等现象较为严重。民国31年各校改设专任校长,取缔乡保乡兼任校长制。次年政府强迫学龄儿童(6至12周岁)入学,明令规定:“凡应入学而不入学者,应对其家长或保护人予以一定限期,必须让其子女就学;逾越限期对家长当面劝告,其不受劝告者,得将姓名榜示警告;其仍不遵行者,得由政府处以一元以上五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责令入学”。至民国34年,全县小学教育颇有起色。当年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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