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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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白马泾路(马鞍山路-312国道)南延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具体楼号:玉山镇苏州塘3号、8号、10号、12号、14号、18号、21号、22号、23号、34号。(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约10户,均为住宅,建筑面积约2885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二、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

2、屋征收部门为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人。三、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征收补偿政策9(一)补偿方式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附房和宅基地外的建筑,不作产权调换,不享受奖励系数、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2.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3.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

3、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算差价。(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名录中公开

4、抽签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抽签前5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通过多数决定、抽签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正。(三)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9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

5、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四)不履行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方法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

6、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9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补偿金额1.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基数为:住宅房屋:13000元/平方米。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并已经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

7、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3.计户规则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123号)文件规定执行。4.房屋所有人和面积认定(1)房屋所有人的认定被征收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认定。土地使用人和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认定。(2)征收房屋性质的认定9征收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规划、国土、住建三个部门结合房屋所有权证、原所在地政府建房批复、2000年前航拍测绘图以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多种因素,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

8、主房、附房及宅基地以外的建筑进行认定。(3)房屋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经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后,若测绘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测绘面积认定;若测绘面积小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认定。超过原宅基地面积以外的建筑,不作补偿。(4)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住建〔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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