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模糊到明晰_中国古代土地产权制度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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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主国壅皇£!壁!!些!!型坚i塑翌堂!!垫生!!堕:!从模糊到明晰:中国古代土地产权制度之变迁魏天安(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0)F盈(7A摘要:西周是以村社小共同体为基础的多级贵族所有制,商鞅变法使土地产权向单级所有制过渡,公田与私田开始分离。西晋占田制后,对土地所有权的争夺从从暴力形式转向平和、从法外形式转向规范。唐两税法后,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由诸多限制变为更加尊重和放任,匿田漏税与查田均税的争夺代替了兼并与反兼并的斗争。总之,中国古代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经过了从模糊到明晰的发展过程。关键词:所有制土地产权兼并官田私田以战国中叶的商鞅变法、魏

2、晋时期的占田荫客制和中唐两税法为标界,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这四个阶段尽管各有特点,却是土地产权结构不断调整的连续过程,也是土地所有权不断明晰化的发展过程。官田与私田的分野日趋明显,其所有权也渐趋强化,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官田与私田处于同步发展的进程中。一、政治统辖权与土地所有权由相互统一到分离,土地所有权由多级向单极分化,是商鞅变法后发生的巨大变化夏、商时期尚处于游耕或游农社会,商人多次迁都说明了这一点,人少地多,粗放经营,农业用地有很大的开拓空问,土地占有的矛盾还不十分尖锐。西周已进入定居锄耕的农业社会,形成以灌溉沟洫为基础的井田制。大禹立国,“会诸侯

3、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o;成汤灭夏,“兰千诸侯”前来朝贺o;武王克殷,封诸侯,建藩卫,“立七十一国”@。“国”之数量在历史进化中大幅减少,反映了与土地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政治统辖权逐步集中、国家作用渐趋增强的大趋势。一方面,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王”或“天子”,对土地享有最高的所有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1),是土地国有属性的概括;另一方面,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又是很不完全、很不充分的。“古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邑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o。这一制度的实质,是天子与下级贵族共同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武王灭殷以后,对东方各族采取“各安尔宅,各田尔田,毋故毋私

4、,噍仁之亲”衄的政策,或“疆以周索”,或“疆以戎索”。疆者,理也;索者,法也。无论是“周索”还是“戎索”,都是凭借血缘关系建立新的地域统治,从而将村社组织保留下来。《吕氏春秋-慎大览》云:“武王胜殷⋯⋯与谋之士封为诸侯、诸大夫,赏以书社”。“书社”就是村社。周王把土地和人民以村社为单位赏给贵族之后,就与下级贵族共同享有对村社的统治权和的所有权。天子与其封国的关系是君臣关系而不是联盟关系,不过,诸侯对天子而言虽是“臣”,但在其封国之内,又具有“君”的权威。同样,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臣,而在其采邑之内,又具有“君”的身份。村社成员①(左传·襄公t年)。@(逸周书·殷纪)。@<苟

5、于·儒效篇》。④<诗.,J、雅·北山)。@‘礼记-扎运)。@<尚书大全-大战篇k4l一万方数据中田摹吏砌.4只对直属领主承担贡赋和服役的责任.对其它领主没有义务,这与西欧大陆中世纪领主制中“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十分相似。《礼记·丧服》云:“君者有地者也”。郑玄注云:“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日君”。在互不从属的贵族之间,土地具有排它的私有性质,在相互从属的等级贵族之间(如天子与诸侯、诸侯与所属的卿大夫),则共同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从而将土地所有权层层分割,形成以国有制为表象的多级贵族所有制。这不是完全的公有制,也不是完全的私有制,对任何~级土地所有者来说,其土

6、地所有权都是不完全的。政治统辖权与土地所有权的统一,是三代土地制度的根本特征。《左传》襄公十五年杜预注云:“二十五家为社”;《管子·乘马》:“方六里名之曰社,有邑焉”。《周礼·天官》:“九夫为井,四井为邑”,《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载:“古者百步为里,名日井田”等等,对村社的划分或以地域之宽窄,或以家、夫之多寡,都大致反映了村社的组织形式及规模。村社是贵族进行统治、管理的基础组织,是实行土地共有的小共同体。所谓“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力均平”∞,“井田畴均,则尼不憾”o,说明村社成员遵循土地平均分配的原则。《周礼·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

7、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春秋井田记》:“受田百亩,以食五口”,则反映了个体家庭所受份地面积的大略状况。这种将土地划分成小块在村社内部各家庭之间定期平均分配的制度,就是井田制。《诗·小雅·大田》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表明井田制度将村社土地划分成共同耕作的大块公田和各个家庭使用的小块私田。村社成员对“私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上级贵族一般不能将直属下级贵族的村社任意剥夺、转让和收回,各级贵族作为凌驾于村社之上的所有者,其所有权是不完整的。马端临在《文献通考·自序》中描述三代之制云:“古之帝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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