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当物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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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当律师案例分析系列之绝当物品处置法律风险绝当物品处置法律风险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姚浩律师【案情简介】"^9Q4q#B-k2P;u-Zwww.brjr.com.cn$]4W/l5`#Y4e/}-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

2、银行论坛

3、担保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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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券论坛

6、投融资理财论坛  孙某诉称:2007年9月18日,在北京某典当公司将一块价值148000元的万国牌手表进行典当,手表估价为三万元,典当期限为一个月即2007年9月18日至2007年10月18日。孙某办理了典当手续,扣除应交纳的综合费用1410元、

7、利息150元,实际得到28590元。2007年12月24日,孙某委托一位朋友来到典当行赎当,却被告知手表已经被出卖。因此要求北京某典当公司要返还手表的价款十万元。-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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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融资理财论坛/E)v  [*h9L/M%r!D,u3`博瑞金融论坛#s%Q"v2?)V  孙某的代理律师答辩:根据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对绝当物估价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

13、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应向当户追索。本案中,北京某典当公司未通知孙某将典当物出卖,且拒不告知孙某典当物出售的任何情况,严重侵犯了孙某的合法利益。%K*V;5H!f*t9V博瑞金融论坛-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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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投融资理财论坛%`/{"[&[7m(V/F#w8Y  北京某典当公司的代理律师答辩:孙某所典当的万国牌手表是18K页脚金的,当时孙某与北京某典当公司对手表的估价是三万元。典票背面的典当须知中第七条约定,典当期限满后五日内,如不赎当或续当,即为绝当。北京某典

19、当公司可对物品进行变卖。孙某在典当期满后没有对典当物品进行续当,也没有电话联系北京某典当公司说明情况,只是在三个月后要求赎当。北京某典当公司已经对被当的手表进行了变卖,且变卖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故不同意孙某的诉讼请求。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6t$p'I:R/m$x9_:N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2w;`)c,z4/P;[4v  另查:在孙某赎当前,北京某典当公司已将该表以3.2

20、万元的价格变卖。典当期限过了2个多月,孙某来到典当行赎当,却被告知典当的手表已经被卖出。孙某当期为一个月。-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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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投融资理财论坛3y  t9C%_.t08`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e)K$l;e9b;h  【法院判决】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X9O  D!P;~  北京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当票

26、的背书内容,孙某逾期既未赎当也未续当,因此当物已经发生绝当。《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因双方就绝当物品的处理并无特殊约定,依据《担保法》,典当行可以变卖质物,而且也不负有变卖前通知的义务。据此,法院驳回了孙某的起诉。9i$s1i7V:K  [2j)p+r-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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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律师点评】3S$a"j%d0e/f-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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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投融资理财论坛  一、关于本案应适用法律问题。/a)H(X0f.C)y-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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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投融资理财论坛本案典当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07年9月18日至2007年10页脚月18日,而《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因绝当发生于《物权法》实施后,因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物权法规定与担保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物权法规定为准。因此,对于本案绝当

43、物的处置,应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博瑞金融论坛2a6T6~*G$A7n2g/p+[二、《物权法》对于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处置规定-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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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投融资理财论坛-M;A8M&U$c-e9P(]1、关于抵押物的处置规定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3]6Z&Q0_7P《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是关于抵押物的处置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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