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回应重mkl婚罪的司mkl法衰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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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罪的司法衰微及理论回应  关键词:重婚罪司法衰微刑法的调整对象罪刑法定原则  内容提要:重婚罪的司法衰微根源于事实婚姻的民刑立法冲突,表现为重婚罪的司法适用率越来越低以致无力有效应对日渐上扬的重婚犯罪的反常现象,已严重威胁到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秩序。应当摒弃以“重罪化”和“非罪化”这两种极端化思维模式应对重婚罪司法衰微的理论误导,绕开民刑立法冲突问题,重新阐释重婚罪的犯罪构成,以法治性对策从司法上遏制重婚现象的蔓延之势,并实现重婚罪的理论突围。  一、重婚罪司法衰微的现象与成因(一)重婚罪司法衰微的现象在我国1997年刑法即现行刑法第258条原封不动地保留1979年刑

2、法第180条对重婚罪的规定的情况下,近年来却出现了重婚罪的司法适用率越来越低以至于无力有效应对日渐上扬的重婚犯罪的反常现象,这就是本文所谓的“重婚罪的司法衰微”。重婚罪的司法衰微并不是伴随刑法对于重婚罪的规定发生变化而产生的现象,而是伴随刑事司法认定标准的变化而产生的现象。  在第一阶段即1979年刑法施行阶段,根据1982年5月出版的《刑法学》统编教材的阐述,重婚罪的客观行为有三种表现方式:一是本人已经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本人已经结婚,为共同生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三是本人已经登记结婚,又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以夫妻相待而公开共同生活。⑴按照这种认定标准,重婚罪包括

3、“法律婚+法律婚”,“事实婚+法律婚”,“法律婚+事实婚”三种形式。虽然早在80年代初期,一些沿海开放地区重婚纳妾、“包二奶”现象就已出现,但是当时这些重婚现象并不严重,也不普遍,当时关于重婚罪的司法认定标准也基本上能够有效应对。...  在第二阶段,即现行刑法施行过程之中才出现了重婚罪的司法衰微。根据现行刑法理论的通说,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第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⑵按照这种认定标准,重婚罪只包括“法律婚+法律婚”,“法律婚+事实婚”两种情形。但是,对

4、于第一种情形,由于婚姻登记的观念并未深入人心,重婚者更不会“愚蠢”到煞费苦心采取欺骗手段以再次取得结婚登记,因此在现实生活之中很少出现,而且一旦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实现了全国联网,则这种重婚方式就更是难以得逞。目前刑事司法中能够认定的重婚行为更多的属于第二种情形,其中后婚即事实婚的认定标准是“一是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⑶但在司法实践中,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共同生活,对外并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而以秘书、兄妹、保姆等名义相称的居多,因此这种重婚行为难以被刑事诉讼法赋予自诉权的被害人合法举证,即使在请求公权力介入的情况下也难以避免大量投入司法资源仍然举证乏力的

5、尴尬。至于其他林林总总的隐秘性很强的重婚行为则更是难以举证。于是乎,为了避免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被无端浪费,刑事司法只能逐渐淡出重婚领域,直接导致了重婚罪的司法衰微。这显然会导致刑事司法不能有效回应社会现实和民情民意的需要的后果,实际上纵容了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家庭秩序的行为。  全国妇联的调查资料显示,重婚纳妾、“包二奶”等行为正在挑战我国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发展到现在,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重婚纳妾、“包二奶”等问题均已成为妇女投诉的热点,并呈增多之势,但是重婚罪的司法适用率一直偏低。根据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九家基层法院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审

6、理重婚犯罪案件的统计情况来看,近5年内该辖区仅判决31件,其中现已生效28件43人,这43人中,判决宣告无罪仅1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4人,判处刑罚37人,37人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拘役4人,且其中18人适用缓刑。⑷而在全国范围内来看,司法实践中一些基层法院甚至已经连续多年没有审理重婚案件。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大有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的趋势。...  (二)重婚罪司法衰微的成因重婚罪司法衰微的成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现实和观念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性逐渐增大,基层组织对婚姻的督促日趋减少,周围群众对他人婚姻的关注度也减弱,加之外来婚姻家庭观念的影响和市场经济条件下

7、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和趋利化,使得整个社会的婚姻观念大幅度松动,公权力对具有私权属性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介入力度逐渐减弱。二是婚姻立法变动造成的民刑立法冲突。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经历了由承认、部分承认到不承认的立法变动过程,目的是敦促结婚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这种规定与其说是保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关系,不如说是保护国家对婚姻关系的管理秩序、保障《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从根本上暴露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立法指导思想上的形式主义,即将婚姻关系的合法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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