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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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的管理,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的从业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以下简称评估咨询人员)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以下简称评估咨询人员证书)、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工作、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以及接受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估咨询人员,是指参加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并取得评估咨询人员证书的人员。第

2、四条评估咨询人员应当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林业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咨询单位)工作并经备案后方可对外开展评估咨询业务。第五条评估咨询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第六条国家林业局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估咨询人员的培训、备案、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评估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计财司。评估管理办公室委托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咨询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和证书管理等

3、工作;委托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评估咨询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从业情况进行备案和监督检查。第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评估管理办公室做好本省区评估咨询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10-第二章培训第八条申请参加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应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直接向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报名),合格者方能参加培训。第九条 林业系统人员申请参加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林业院校中专以上

4、学历,其他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林业或者经济类(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在林业单位从事森林资源调查、林业经济管理或林业科研教学工作满5年;或者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满2年。第十条评估机构人员申请参加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5年。 第三章证书第十一条参加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评估咨询人员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

5、二条 评估咨询人员证书只限证书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第十三条 评估咨询人员证书发生毁损或者遗失的,证书持有人应通过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申请补办(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直接向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申请补办)。第十四条    评估咨询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评估咨询人员应通过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申请换发证书(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10-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直接向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申请换发)。第十五条评估咨询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学习,由国家林业局人才

6、开发交流中心在其评估咨询人员证书“继续教育”栏加盖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  第十六条 评估咨询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经评估管理办公室批准,由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注销其证书,并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人才中心子站(中国绿色人才网)上公示。(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工作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咨询人员证书的;  (四)泄露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工作中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利用开展评估咨询业务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

7、益的;  (六)提供虚假工作业绩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四章备案 第十七条 评估咨询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备案的周期为2年。评估咨询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咨询单位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业务。第十八条评估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满5年的;(三)因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未满2年的;(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学习的;(五)其他依法依

8、规不予备案的情形。 -10-第十九条 评估咨询单位应在备案年度的3月31日前通过其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提交下列备案材料(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提交):(一)评估咨询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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