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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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莒政办发〔2012〕42号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莒县支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国家、省、市属驻莒各单位:《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4—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指导意见人民银行莒县支行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

2、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导向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压力,促进小微企业规模扩大、质量提升。二、任务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贯彻稳健货币政策,增强执行政策的灵活性,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要加强贷款监管和用户监测,确保信贷资金用于小微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三、工作措施(一)深入开展A级信用企业

3、培植工程,建立银行与小微企业对接的长效工作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A级信用培植工作重点转向小微企业,逐步建立银行与小微企业“结对帮扶”的长效工作制度。对基本户在本单位的小微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专业咨询、资金管理、结算服务等方面的服务。要加强对企业调研考察,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交易模式,实行“一企一策”—4—,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扮好“财务顾问”角色。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安排专人对小微企业进行指导,帮助小微企业完善法人治理、财务制度和内部管理,引导和督促小微企业按照银行授信条件进行整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做合适的授信方案,确定初始授

4、信额度,并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及时动态调整授信额度;同时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贷后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的监测,切实防范信贷风险。(二)加快业务创新,努力开办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一是大力推广基于供应链、产业链、地方产业集群特点的批量拓展型金融产品。改变依赖传统抵押担保的信贷模式,创新运用第三方增信、第三方保证、组合担保、企业信用联盟、企业管理层团队保证、经营者家族保证等方式,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二是继续大力推进钢结构抵押贷款、采矿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等行之有效的信贷模式,推进小微企业授信进程,提高授信额

5、度。三是积极改善服务效率,大力推广“信贷工厂”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业务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四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推进信用贷款方式,积极推动融资与结算、贷款与保险结合方式,充分运用网络优势大力开办小微企业网上融资等业务。(三)规范金融服务,严格执行贷款定价政策和收费约束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规范利率定价行为。对暂时有困难但—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在发放贷款时不得违规搭售理财、基金等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贷款

6、条件;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的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特别是不合理的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费用;不得为增加存款而要求贷款企业完成不合理的事项。从今年开始,人民银行将开通专门举报电话,接受企业反映金融服务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发展意识,增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己任,把支持小微企业作为培育利润增长点、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二)提升服

7、务效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辟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用窗口,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同时要认真实施“幸福工程”,以更加优惠的方式帮助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小微企业发展生产,提升发展效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放款,对新增贷款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批。(三)加强监测考核。人民银行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研究和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统计小微企业贷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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