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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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若干意见:一、积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一)鼓励信贷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速度,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徽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小微企业业务单独考核、单独核算、单独配置资源,全年

2、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不得低于60%,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增速不得低于25%。(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小微企业贷款,同级财政按季末平均增加额的0.2%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对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转型升级要求、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小为企业,经确认后,由果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企业贷款到期有关银行要允许其适当延期归还,实行企业贷款封闭运行,6个月后企业连本带息全额归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二)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补偿基金。对经确认的

3、小微企业延期贷款担保损失,由统计财政给予相应金融机构、国资担保公司损失额20%,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针对小微企业开展的专利权、股权质押融资的贷款损失,由同级财政按损失额20%给予补偿,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动产、应收账款、承包合同、仓单、股权合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4、,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鼓励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除担保费外不得另收保证金、咨询费等其他费用。对企业贷款担保额达到全部贷款担保额60%以上,且担保费率不超过平均担保率水平的依法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同级财政按每年季末新增在保小为企业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四)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债和信托融资。推进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

5、进行融资。鼓励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鼓励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托融资服务。继续组织发行“滨湖春晓”小微企业集合信托产业,县(市)区财政资金认购部分产品并免取收益,降低发行成本,2012年全市发行额度不低于10亿元。其中,2012年3月底前市本级发行5亿元;县(市)、区、开发区各发行一期,总规模不低于5亿元。对成功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市级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发行费用1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6、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加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经市政府推介、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成长型工业小微企业,实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凡企业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给予当年新发生贷款同期基准利率利息金额701%的财政贴息,并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市与市辖各区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成承担;四县和巢湖市参照执行,所属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当年新招用各类登记失业

7、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审核确认后,贷款额度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超出200万元部分由同级财政再另外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六)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8、降低小微企业抵押评估登记费用,登记部门不得收取除登记费和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小微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土地价格评估收费规定宗地价格评估费标准的30%执行;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评估收费减半(上下限分别加大50%)收取;以机器、设备及企业标的物为质押物的,评估收费减半(中准价降低50%)收取;企业抵押权益期满,继续利用同意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延期,且委托前次同一评估机构再次进行评估的,评估收费按不超过标准20%收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二、切实减轻小为企业负担(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全面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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