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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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性思考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洪军刑事政策是对犯罪采取的各种刑事措施和对策的总和,其内涵是十分丰富的。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政策具有策略性的惩治政策,只是刑事政策中的一种,它主要体现的是对犯罪的惩治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和实施,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我国传统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需要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认真贯彻落实。一、对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要意义的认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次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对“惩办与宽大”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其基本要求是对刑

2、事犯罪的惩治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既要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种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是逐渐减少压制性,增加自治性与回应性。自治型社会或者回应型社会相对压制型社会而言,就是一个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要通过各种方法,包括法律手段,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疏通各种社会怨愤,由此而获得长治久安。目的决定手段,当我们确立了以和谐社会为建设目标以后,法律不再

3、是专政工具,而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器。和谐社会的最大特点是社会控制手段由单纯的压制转变为协调和治理。社会的治理应当由社会本身来完成,在这种治理的政治理念下,追求社会的协调发展,才能真正成为善治之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之背景下,以刑法专政工具论的否定和人权保障理念的确立为理论依据,以刑罚功利主义和刑罚谦抑性理论为重要思想基础提出来的。这是我们司法机关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预防和控制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化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应当始

4、终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稳定、实现和谐,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解决面对的许多复杂社会问题,而要解决这些复杂问题,就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只有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运用犯罪预防和控制的策略,充分发挥刑事政策对法律实施的指导作用,惟有“轻轻”,方能“重重”,才能真正有效地实现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为此,在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过程中,要坚持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的统一,决不能将法律与政策对立起来,也不能将法律与政策互相代替,要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要坚持从宽和从严的统一,防止和克服单纯强调“严打”...而当宽不宽

5、和片面理解和谐而该严不严两种倾向;要坚持实体和程序的统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体是依据,程序是保障,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做到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宽严适度,落实到位;要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打击犯罪、保护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目标,既要坚决打击犯罪,又要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从严时,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宽时,要依法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要坚持公平正义和诉讼效率的统一,公正是目标,效率是保证,既要注重实现公平正义,又要注重探索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最佳途径和方式,依法简化诉讼程序,以更好的执法质量、更低的执法成本、

6、更便捷的执法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克服单纯的业务观点,把执法活动紧贴社会生活实际,既要严格依法,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还要充分考虑社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充分考虑案情、社情和舆情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实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够有效地促进司法机关执法思想和执法方式的转变。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和实施,司法机关的执法思想和执法方式正在发生转变,并将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仅以检察机关为例,2007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7、《规定》增加、完善了案件告知制度、专门办理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分案起诉制度、社会调查制度。根据《规定》,七种情形可不批捕: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不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批准逮捕: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后能够如实交代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

8、尽力减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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