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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买卖他人股票造成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_朱建勇故意毁坏财物案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判案评论擅自买卖他月耀飘黝濒失的行为如何定性朱建勇故意毁坏财物案研究—尚爱国【甚本案情】,被告人朱建勇于犯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利用事先查、赵佩获的被害人陆正辉花夫妇在国泰证券上海营业部的资金账号和,股票交易账户密码非法侵人股票委托交易账户并篡改了股票交易账,、、,,户密码然后将陆赵夫妇的股票基金全部抛出买进其他股票并多。,次进行买进卖出的股票交易双刃年月日当被告人朱建勇再次侵,,人陆正辉的股票交易账户时被发现抓获如实供认了全部的犯。、、万,罪事实案发时陆赵夫妇账户内的股票市值为而陆赵夫、月日市妇月日账户内的股票基金如果不交易保持到值应为
2、万元,由于被告人的恶意交易共造成陆、赵夫妇资金损失达人民币万余。案发后朱建勇赔偿了陆、赵夫妇的经济损失。元另外,被告,,人供述他在炒股时认识被害人陆正辉开始时关系尚好后,因为两人在股票价格走势分析时产生分歧陆正辉有轻视侮辱朱的言,。,,语因此对陆有意见为泄愤报复使陆经济上有损失他趁陆一段时,间不到证券营业部炒股的机会利用在炒股时陆不注意窃取到陆的资。金账号和股票交易账户密码而实施了上述行为【判决要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建勇利幸砰伦,为泄私愤而非法侵人并修改他人股票交易账户然后采用高进低出,,恶意买卖的手法使他人资金受到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
3、。,毁坏财物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和适用法律。正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静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朱建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理论分歧】,,本案的定性出现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被告人秘密窃,,取他人股票资金账户和股票交易密码并修改了交易密码实际,上他已经控制了被害人的财产而被害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失去了控。,。制因此该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股票和基金虽然是无形的但它仍然是财物
4、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物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不能仅将财物狭义地理解为。有形的财产被告人秘密窃取他人资金账号和股票交易账户密码后侵,,人他人股票账户进行股票的恶意交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就是损。,坏他人财物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其一我“”国刑法》第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中的财物应该理解为有形财物,,即有体物和特定的无体物但它不能包括无形的财产权利如股权、。他债权和知识产权等人的股票和基金体现和代表了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既不属于物权和债权也不属于知识产权而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权将股票和基金作为物权客体
5、的物并归属于财物。,“”,的范围是不妥当的其二毁坏应该是一种有形的毁灭和破坏被“”。告人恶意买卖他人的股票和基金造成损失不能认定为毁坏本案中被告人恶意买卖他人股票造成巨额损失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是毫无疑问的但由于刑法没有将恶意买卖他人股票率东刊亨司挂砰伦第五塞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将这种行为认定为犯。罪【法理评析、一被告人朱建勇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首先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显然不能成立的综合本案情况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因为从主观上看被告人并无非法占有,被害人股票的目的客观上虽然被告人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了他,,人的股票交易密码但密
6、码并不能代表股票的所有权被告人是以被害,,人的名义买卖股票的虽然他修改了股票交易密码但他仍然无法将。被害人的股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第,其次二种观点和第三种观点是截然对立的即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之所以出现上述分歧主要由于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理解和认识产生了偏差我国刑法》第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理论,上一般认为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客观
7、上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使该项财物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有的学者认为此处的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也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笔者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具有追求公私财物毁坏。,的目的结合本案分歧的关键是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