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ID:33935511

大小:834.78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3-01

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_第1页
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_第2页
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_第3页
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_第4页
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姓名:周涛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指导教师:刘万奇20000410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研究生:周涛指导教师:刘万奇学科、专业: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研究方向: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内容提要:我国的司法制度经历了建立~停滞一恢复的曲折历程,其间遭受_;击律虚无主义和极左路线的危害,至今尚不完善。实践中出现了严重的司法不公和司法低效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其根本症结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抗变能力太弱,外部监督机制提襟见肘。司法改

2、革势在必行:清除司法腐败,完善司法独立,提高执法质量,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一套防腐抗变能力强的新体制一一公正、高赦的司法制度。围绕司法公正这一核心,明确人民法院在保障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重要作用,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建立垂直的法官任免体系,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将“投入”、“产出”的经济学理论引入司法效率,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为目的,使公正之价值及时有效的得以体现,进而实现通过公正、高教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的总目标。关键词:司法、司法制度、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前言法律应是公平正

3、义的体现,并将客观规律贯穿始终。罗马法学者保罗认为,它是“永远公正和善良的东两。”(1)司法制度的设置成为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队控制社会关系的桥梁:法律借助司法机关的活动降临尘世。法律机器得以完善运行,得益于程序完备的司法制度。(2)我国的司法制度自身的缺陷随着改革的深入而日益突出,制约了法律的有效实施,难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历史召唤司法制度的改革,且有必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作一探究。一、“司法”与司法制度(一)“司法”之含义司法是实践中及法学研究中常常引用的一个名词,但我国宪法及其它法律均未明确规范其含义,

4、学术界亦有不同看法,认为司法是多样的,不为法官和法院所独有,也不单是国家的职能。实际L一些非法院的国家机关,甚至某些非国家的社会组织,也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利作用。笔者认为,“司法”一词不能作为对‘项独立的国家权力及其执行机关法律性质的明确界定,是对参与诉讼活动的各国家机关所处的角色及地位的一种概称,它表明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公断权的过程。其外延包括在刑事诉讼中的由公安、检察、法院和狱政机关一起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行刑等权利的过程,以及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行使审判权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国家机关有强大的国家强制力作保障,与参与诉讼

5、活动中的当事人相对立。需要指出,司法除了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外不能涵盖其他几个机关的全部权能,具体的说,检察院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的部分检察权以及对自侦案件的侦查权;公安机关行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使的侦裔权等。而检察院的抗汗权具有鲜明的法律监督性质,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治安、交通、消防、劳动教养等行政管理工作等不具有司法色彩。笔者认为“司法”仅指享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处理诉讼纠纷的活动。“司法”这一概念在指称某种国家公断权或国家机关时是与其法定性质和法定职能相交叉的,运用时应首先明确它的基本要求:一是司法主体的

6、范围。以法院行使审判权为核心,辅之检察、公安行使的部分司法权。正如日本学者铃爪茂嗣所说:“检察官本质上是行政官,只有法官才是司法官。”我国台湾也采纳此种观点,司法行政部(—F属检察、调查等机关)原隶属于司法院,根据1980年6月修改《司法行政部组织法》为《法务组织法》实行审检分立。将司法行政部改组为法务部,隶属予行政院。(3)_二是司法是一种裁判。日本学者兼子一教授认为“裁”是一刀两断的解决,“削”是作辨别是非黑白的评价、判断。(4)司法只对纠纷作出裁判,裁判以外的事不属于司法范畴。如强制执行属于执行法律(包括法院作出的判决,

7、判决是法律的延伸和体现)的范畴,是行政权限,而法官只是“宣告法律”。(5)三是司法是一种权威。司法是法院依法确定的终局性的国家裁判,具有与法律同样至高无上的权威,这种权威的裁判无疑对争议的双方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二)司法制度及其本质司法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由于司法制度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并为其的上层建筑,故其本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相当长的奴隶制社会里,立法权、行政权、军事指挥权与司法权是密不可分的。雅典和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院开始与行政机关分离

8、,但最高统治者仍集大权于一身,如当时的赫里埃法庭。当时的司法制度主要是指审判制度或称之为诉讼制度。在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在中央是司法从属于行政,地方则司法与行政合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来,司法机关也从“审检台署”向审检分立过渡,形成法院、检察、侦查、司法行政四机关。以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