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论我国检察改革的五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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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论我国检察改革的五大关系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提要]深入研究和推进检察改革,面临很多课题,但可以通过分析我国检察改革中应当处理好的五大关系来透视我国检察改革的问题和方向。文章分析了在检察改革中检察体制与宪政体制的关系;改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系;打击犯罪与维护公正的关系;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作用的关系;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关系。[关键词]检察改革宪政体制隐形程序客观义务检察一体化一、检察体

2、制与宪政体制的关系1二、良性违法与合法改革的关系3三、打击犯罪与维护公正的关系4四、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作用的关系5五、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关系6我国的检察改革是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展开的,而且暗合了世界法律演进的潮流。上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进行了检察制度改革,英国80年代初进行了刑事司法改革无不是在完善和发展自己的法律制度,通过改革之路来完善本国的法律制度是各国在不断探求后得到的共同的经验。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就被司法改革的浪潮所席卷,检察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界和实务部门普遍关

3、注的话题。改革目标之一在于促进法律自身完备和发展,以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其最终目标是实现法律能量的最大释放,使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中具有极大的权威。然而如何以中国法治化进程为背景,从整个司法系统的角度深入研究和推进检察改革,还面临很多课题。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加大了改革的步子,力图把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其中有的改革是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的结果,有的改革则是从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的启发,部分改革项目在试点运作中更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改革的思路和路径的选择是值得称道的,在改革的过程中不仅关注道理宏

4、大的价值的实现,更注意把它与不弃微末的制度与程序结合起来。笔者欲通过我国检察改革中应当处理好的五大关系来透视我国检察改革的问题和方向。一、检察体制与宪政体制的关系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职能是宪法明确规定的,要想发生变化仅从下位法规定是不合适的,应从宪法的角度来认识。在宪法没有做出修订之前,检察改革应在现有的宪法框架之下进行,擅自超越宪法的做法是不值得称道的。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性质问题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决定着检察改革的方向。对检察机关的正确定位关乎整个检察改革的方向,因此必须厘清。学术界

5、对检察机关的性质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权是一种司法权,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第二种观点认为检察权是一种行政权,检察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三种观点认为检察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检察机关具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双重属性。第四种观点认为检察权是一种法律监督权。上述四种观点都对检察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下的实际状态做了各自的分析,虽然看起来大家对检察权的性质是莫衷一是,但实际上从上述各种观点的依据的标准来分析,不难看出虽然对检察权有着行政或者司法的争论,但它们都是以”分权学说”为其理论逻辑的起

6、点,在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这个问题上大都着眼于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具体而言,有”大制衡”和”小制衡”理论之分,”大制衡”理论认为检察制度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衡产物,”小制衡”理论认为检察制度是司法权内部分权制衡的结果。也正因为对制衡的角度理解不同,对检察权性质的定位也是迥异的。由此可见,在”三权分立”的政治思想指导下才有了前两种观点的对立。上述两种观点难以厘清检察权的性质是因为这三种学说均违背了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哥德尔第二定理认为:”一个包含数论的形式系统的一致性,在系统内部是不可证明的。”企图在三

7、权分立的系统内来证明检察权性质这一系统的核心命题之一,而这在逻辑上是注定必然是艰难的。而第三种观点更多的是对前两种看法的归纳和综合。第四种观点是在我国现有的宪政体制下提出的,侧重对现有制度的论证,更多笔墨着眼实然的分析而非应然的探究。从宪法规定来论证一项宪法性权力的合理性,显然逻辑上是难以完成的,正确的方法是在宪法规定之外找到理由。也有学者从法律本土资源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检察制度与古代监察制度的相似,认为把监察权定义为一种监督权很有道理。进而将分权制衡理解为实际上是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四权分

8、立”实现的,这四权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这样的论证方式确有一定道理,但是笔者以为应当古代监察制度不具有现代意义检察制度的特点,检察制度是我们从西方泊来的,两者的内在机理是不同的,不可同日而语。笔者以为虽然关于检察监督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其共同的逻辑起点是一致的。都是以现行的宪法为基点进行研究的。一方面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专门地位,具有对法院、公安机关、监所的刑事司法监督权,即对侦查、审判、执行行为是否合法具有监视、监督、评判的权力;另一方面,在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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