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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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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审查国际研讨会综述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与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设定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关系到我国法制的统一和司法的公正。在此背景下,司法审查国际研讨会于2006年1月10日和11日在上海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承办,旨在探讨和研究判例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加强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制度的经验交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经验交流;现有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建立行政判例指导制度的相关机制。这次会议得到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2、、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美国律师协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领导的支持和肯定,受到人民日报、《中国法学》、《美中法律评论》、新华通讯社、与会中外方法学院等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取得了圆满成功,是中外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专家学者的一次盛会。一、会议概况会议于2006年1月10日上午开幕。出席开幕式的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会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主管吴晓晖,商务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处长谭慧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上海交大党委副书记、法学院院长郑成良,德国布伦瑞克应用科技大学法律系主任胡克教授、美国密西根大学法学院沙丽安.
3、佩顿教授、美国霍布金斯大学丹.古德曼教授、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查尔斯.麦克艾尔教授,以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行政庭庭长、各大法学院教授等五十余人。...1月10日上午9时,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叶必丰教授主持了开幕式,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法学院院长郑成良教授首先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向远道而来的国外法学专家以及关心中国司法审查改革并出席会议的法官、学者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他指出:"司法审查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设置,可以说没有司法审查,仅仅靠公权力的自律不足以让公权力认真对待公民的权利。世界上的任何国家如没有这样的保护都是不行的。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
4、,随着诉讼法的实施,中国正在形成一个司法制度的框架,但是这个框架目前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不断研讨和改进。总的来说我认为中国的司法检查制度,需要改进的地方是司法审查的权利性和效率过低,不足以形成一个约束力和唤起公众的觉醒力。"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主管吴晓晖,商务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处长谭慧琴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对参与本次研讨会的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此次会议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详细地阐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会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会议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她认为:"这次研讨会的主题确定得很好。这次研讨会
5、的进行必将对我们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统一法院的办案质量以及对法律的适用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加强判例指导已经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也编入了二五改革纲要。最近,刚刚结束的最高法院的院长会议上肖扬院长也强调了这项工作。我想中国的各级法院肯定要对这项工作付出密切的注意,也希望大家共同携手共同努力为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和加强司法审查作出新的大贡献。"人民日报、《中国法学》、《美中法律评论》、新华通讯社等国内外重要媒体的记者与会采访和报道。会议于1月11日下午闭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主持了闭幕式并致闭幕词。他首先感谢代表们对大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并总结
6、到,本次会议在域外经验交流、论述行政判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分析行政判例的法律效力和实现机制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赵庭长表示,域外的经验对我国法院在行政诉讼领域建立判例指导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如何找到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平衡点是问题的关键。他指出,行政判例制度的最终实现需要克服很多的制度性障碍和困难,但这并不能成为举步不前的借口,只要认真研究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的法律精神和思维方法,同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制度的操作模式,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判例指导制度是完全有可能的。他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最高法院的司法改革并为此献计献策。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为我国司法
7、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了解域外经验提供了一个窗口,还为我国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之间进一步的对话与合作提供了一个稳定、开放的平台,必将对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二、会议讨论情况和成果会议讨论了以下议题: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经验;现有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建立行政判例指导制度的相关机制。会议共收到论文20余篇,举行了8场专题讨论会,并开展了一些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1.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经验介绍来自德国布伦瑞克应用科技大学法律系主任胡克教授就"德国行政诉讼中是否存在先例的空间"进行了详细介绍。他认为,依据德国基本法的法治原则,法官/法院必须要遵从法
8、律,即使法官认为某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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