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3893022
大小:63.54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3-01
《河南-监管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质量安全再发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监管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质量安全再发力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校服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学生健康和学校稳定。维护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学生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08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8)168号)。因此,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今年再次开展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校服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多线配合三管齐下7月3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
2、校服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笔者从通知中得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局及各高等院校配合执法。检查对象为河南全省大中专院校、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使用的校服、军训服;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絮棉制品、被套、床单、枕套、毛巾、枕巾、蚊帐等)生产企业;校服、军训服生产企业;学校周边销售絮棉制品、床上用品的商店、摊点等;全省各地销售校服、军训服、絮棉制品、床上用品的商店、市场等流通领域。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三点:一、加强学校
3、周边销售网点执法巡查。新生入学期间,质监、工商、教育等部门要组织专门的执法力量,集中统一行动,加强对学校周边销售絮棉制品、床上用品的商店、摊点的执法巡查。加强对学生勤工俭学的管理监督,教育广大学生不买、不卖、不用劣质、不合格的絮用纤维制品及床上用品、校服、军训服等,禁止学生及学校员工以勤工俭学为名,贩卖“黑心棉”“毒校服”及劣质床上用品,禁止未经检验合格的床上用品和校服在校内商店、摆摊设点等任何形式的销售。二、对辖区内床上用品生产企业和校服、军训服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巡查。专项执法检查期间,质监部门要
4、重点检查床上用品、校服、军训服生产企业,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黑心棉”“毒校服”及劣质床上用品等违法行为。三、抽检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校服和军训服。在新生开学之际,质监部门要开展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校服和军训服的产品质量专项抽查。主要检查絮用纤维制品是否符合GB18383要求;床上用品、校服和军训服的pH值、色牢度等安全技术指标是否符合GB18401要求。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部门做到以下几点: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三、加强协调、强化宣传;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五、沟通
5、信息、做好总结。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把治理学生用品质量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加强协调保证质量为配合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今年5月29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新任局长、党组书记李智民上任伊始即亲自撰文,致信全省学校校长。李智民首先向多年来维护质量安全、支持质监工作的校长同志们表示感谢。他在信中指出,近年来,涉及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在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假造假,危害极大,严重影响学生健康安全和学校及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学生床上用品及校服质
6、量安全监管工作迫在眉睫。信中提到,加强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是阻止“黑心棉”、劣质纤维制品“毒校服”流入校根据质检总局、教育部等国家六部门的文件要求,借鉴山东、山西等地的经验做法,实行集团购买是有效杜绝“黑心棉”、劣质纤维制品、“毒校服”流入校园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的关键措施。李智民希望各位校长要站在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维护学校与社会稳定的高度,积极实施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向经过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合格企业招标购买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严格进货验收程序要求,确保学生用上
7、质量合格的床上用品和校服。也希望校长同志们加强与质监部门的配合协作,严厉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全面净化销售市场,在共同把好入校产品进货质量关的同时,加强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劣质床上用品和校服进入校园,形成共同维护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守护校园常抓不懈据了解,河南省自2011年来每年均会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校服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全国部分高校“黑心棉”事件,通过实施高校床上用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及加强执法力度等措施
8、,有效地遏制了黑心棉在校园内的泛滥。2011年,黑心棉又有抬头之势,同年9月,时任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等领导人均对此作出批示要求,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彻查严惩完善监管制度”,10月10日。质检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环保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联合开展'‘黑心棉”查处督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2〕1163号)。2012年质检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环保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2)605号)。在2011年的专项执法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