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_跨国犯罪关系辨析_以基础概念解析为进路

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_跨国犯罪关系辨析_以基础概念解析为进路

ID:33866134

大小:766.28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3-01

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_跨国犯罪关系辨析_以基础概念解析为进路_第1页
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_跨国犯罪关系辨析_以基础概念解析为进路_第2页
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_跨国犯罪关系辨析_以基础概念解析为进路_第3页
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_跨国犯罪关系辨析_以基础概念解析为进路_第4页
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_跨国犯罪关系辨析_以基础概念解析为进路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_跨国犯罪关系辨析_以基础概念解析为进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8年7月当代法学第22卷第4期(总第130期)July,2008ContemporaryLawReviewVo,l22,No.4(Ser,No.130)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关系辨析以基础概念解析为进路吕岩峰李海滢(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之间虽然在起源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渊源,但它们在内容上并不具有同一或者包容关系,而是一种即相互交叉又彼此保持一定独立性的关系。只有当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具有国

2、际性时,即它们的危害性达到国际刑法所要求的严重程度时,才能上升为国际犯罪。而在国际犯罪中,除了具有国际性的涉外犯罪和跨国犯罪外,还包括具有国际性的既不属于涉外犯罪又不属于跨国犯罪的单纯的国内犯罪。[关键词]国际犯罪;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国内刑法;国际刑法[中图分类号]DF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781(2008)04-0093-7[收稿日期]2008-03-05[作者简介]吕岩峰(1960-),男,吉林德惠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海滢(1977-),女,辽宁抚顺人,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3、政治学博士后。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的关系的解析与明确,对于我们划清国际犯罪的界限,厘定国际刑法的管辖范围,以及理顺国际刑法与国内刑法的关系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因为到目前为止学者间关于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的关系界分一直未形成统一意见,甚至出现彼此间观点大相径庭的局面。因此,在回顾理论界关于这一关系的既有研究状况的基础上,探寻问题解决的症结之所在并对其予以深刻反思,进而对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的关系进行重新梳理与追问,成为我们在研究国际刑法时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关系的研究现状关于国际犯

4、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的关系,学者们的观点基本分为包含说与交叉说两派。持包含说的学者认为,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或者跨国犯罪之间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涉外犯罪或者跨国犯罪亦属于国际犯罪的范畴。如巴西奥尼教授主张,所有的国际犯罪均应包含以下三个特征要素的任何一个或多个:(1)该禁止行为侵害重大国际利益;(2)该禁止行为构成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异常行为;(3)该禁止行为在谋划、预备、实施的过程中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即要么该行为的犯罪人或者被害人的国籍具有多样性,要么采取的手段超越了国界,要么行为损害了国际保护的利益,但该利益不足以归入上述(1)

5、或者(2)项中,之所以将该行为国际犯罪化是为了确保强化国际合作以有效地对其进行遏制。在上述三个因素中,(1)93和(2)更符合国际的,(3)更符合国家之间的或跨国的。依据行为的本质、活动范围和国际法所意图保护的利益的不同,所做的这种国际的和跨国的的区分,有助于实现关于起诉和惩罚犯罪人的相关的国家义务的选择和陈列,以及这些义务的实施。这种国际的和跨国的的区分,也是确保在国际犯罪中建立等级制度的基础。目前在国际犯罪中尚无等级制度,因此在不考虑所要保护的国际利益的情况下,这种区分大概是一种较公平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有

6、些犯罪被称为国际性犯罪比较适当,有些犯罪则最好被称为跨国性犯罪。但是,即使在这两类广泛的犯罪类别中,一些犯罪对国际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比其他犯罪严重,而其他危害相对较小的犯罪则更多地依赖国际合作。面对这种状况,在这些犯罪中建立国际性犯罪与跨国性犯罪的区分,即使不是必要的,也是非常有用的。[1](P45-46)在我国,持包含说的学者又存在相对包含说与绝对包含说之别。前者认为,国际犯罪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的关系,在广义的国际犯罪下,属于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在狭义的国际犯罪下,属于交叉关系。[2](P35-40)后

7、者则主张对国际犯罪只存在广义理解,而不存在狭义解释,因此涉外犯罪与跨国犯罪均属于国际犯罪的范畴。[3](P1-3)持交叉说的学者认为,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或者跨国犯罪之间并不存在同一或者包含关系,而是既相互独立又互相交错的关系。如博斯特(Paust)教授等人认为,国际犯罪是以国际法为依据的,即国际犯罪要么规定于国际公约,要么反映于国际惯例。相比之下,跨国犯罪不必以国际法为依据,尽管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都与管辖、执行、适当程序、司法合作、审判等事项有关。从理论上讲,跨国犯罪是指具有跨国因素的犯罪。而国际犯罪不要求跨国因素的必然存在,尽管其经常具备一个

8、或几个跨国因素。例如,官员针对其本国人民的群体所实施地完全发生在一国境内的种族灭绝行为,尽管没有跨国因素的存在,但其构成国际犯罪。[4](P18)前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