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论我国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ID:33858493

大小:921.86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9-03-01

论我国行政执法的法治化_第1页
论我国行政执法的法治化_第2页
论我国行政执法的法治化_第3页
论我国行政执法的法治化_第4页
论我国行政执法的法治化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行政执法的法治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行政执法的法治化姓名:李晓东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指导教师:吕凤英20000820论我国行政执法的法活化论我国行政执法的法治化研究生:李晓东指导教师:吕凤英专,万业:科学社会主义向: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文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大量的法律,包括涉及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有关的许多法律都要靠行政机关去落实,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立珐方面的一切努力都将变为徒劳。然而,在行政实践中

2、,行政执法偏离法诒轨道的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仅降低了法律的尊严,削弱了法律的权威,而且直接影响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加强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行政执法遵循法治方向.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这不仅是由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决定的,而且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坚持行政执法的法治方向,有利于改善行政执法的状况,提高行政主体的办事效率;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保证为政清廉;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现阶段,我们要着眼于从制度上、从根本上建立合理的法治模式,通过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和约束,

3、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化,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等措施,努力实现我国行敢执法的法治化.关键词:中国行政执法法治化1993年.李鹏同志在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做的《政府”F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从而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上E式确定了依法行政原则。儿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推动下,我国公共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逐步建全,政府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实践中最终得以基本确定。然而,现实生活中行政执法偏离法治轨道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它不仅降低了法律的尊严,削弱了法律的权威,而且直接影响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论

4、我圆行政执法的法治化国家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因此,鉴于行政执法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中的特殊意义和重要地位、作用,本文拟就我国行政执法的法治化,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研究、分析和研讨。一、行政执法的涵义、基本特征与形式(~)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是80年代中后期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初步成就以后出现的新提法和新概念。当前对行政执法的涵义大致有两种认识:一种是认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itl“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f2】。其他的观点认为,“行政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

5、.按照法定程序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I∞:“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法律规范的行为”14]等。按照这一认识,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实际上是与行政行为相当的概念。另一种认识认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实施法律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认为行政执法“即是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5】习惯上将第一种对行政执法的认识称为,“义的行政执法,将第二种对行

6、政执法的认识称为狭义的行政执法。在我国的行政法学中,行政执法一股是狭义上的,特指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作出的、除去制定法律规则和处理法律纠纷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本文中的行政执法概念,从狭义的角度理解行政执法,即将行政执法定义为: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为执行有关法律规范,依照法定职权,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二)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行政执法是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相并列的一个概念.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1、行政执法的对象具有特定性行政执法对

7、象的特定性表现在对人和对事两个方面。在对人方面,行政执法所指向的对象必定是具体而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事方面,特定行政执法行为所涉及的事务必定是具有各种个性特征的具体事务,而不是具有共性特征的某一类事务。行政执法的特定性在对人和对事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倘若某一行政行为只有对人的特定性而无对事的特定性,或者只有对事的特定性而无对人的特定性,那么,这个行为就不是狭义上的行政执法行为,而属丁-抽象行政行为。相比之F,行政立法利其他抽琢行政行为的对象则是不特定的,不限于具体的人和事,只要在其使j{』范同之内,无论任何人或任何事都属其指向的对象。行为对象是否

8、具有特定性、是否具体,是区分行政执法和行政立法的主要标准之一。论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