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社团协会管理条例

鞍山师范学院社团协会管理条例

ID:33846720

大小:56.29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01

鞍山师范学院社团协会管理条例_第1页
鞍山师范学院社团协会管理条例_第2页
鞍山师范学院社团协会管理条例_第3页
鞍山师范学院社团协会管理条例_第4页
资源描述:

《鞍山师范学院社团协会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鞍山师范学院社团协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管理,发挥学生社团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院级协会,是本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学院提倡和鼓励社团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学院精神文明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第三条学院禁止一切非法社团协会的成立。社团协会严禁非法出版刊物,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2、活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第四条社团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学院委托团委(共青团鞍山师范学院委员会的简称)负责社团的登记和管理。院学生会设立社团部,进行日常管理。第五条成立跨院、跨地区的社团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第二章成立与注册登记第六条院级协会可由院及各系学生组织或个人发起、组建,本院学生均可申请加入。社团一般不吸收校外人员,特殊情况参照第五条规定。第七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当经发起人所在系团组织和社团部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第八条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成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有规范

3、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协会的名称应当与活动范围、成员分布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院级协会冠以“鞍山师范学院”字样,系级社团不得冠以“鞍山师范学院”字样。第九条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团委提交下面书面材料:(一)成立申请书;(-)发起人所在系团组织意见;(三)社团部审查报告;(四)发起人个人简介;(五)章程草案;第十条团委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书面材料之日起15日内,委托社团部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一条被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自团委批准成立之日起7日内召开全体会员会议,通过

4、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到团委注册登记。第十二条团委对批准成立的社团进行登记、备案、并下批文。第十三条已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到团委例行注册登记。第十四条社团印章须合法手续刻制,严禁私自刻制印章。第三章经费来源及使用第十五条社团经费来源:(-)在社联允许下,协会可从会员屮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未经院社联允许任何协会不许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二)学院用于社团活动的专项经费;(三)社会团体的捐赠和资助。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收费,不允许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学习班或其它营利性活动。第十六条社团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社团

5、活动,帐目要求清晰,并定期向社团汇报和向会员公开。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活动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方式使用。社团应当向社团部上报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会员公开。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经费。第四章组织建立与活动开展第十八条社团应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人一般应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负责人对社团全权负责,受社团监督,需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学院保护注册社团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社团不得从事与其章程无关的活动。社团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周六进行,不得干扰正常的教

6、学、生活秩序。第二十条社团的大型活动和校外活动须事先与社团部联系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活动结束后,须如实上报活动有关情况。第二十一条社团必须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上报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第二十二条社团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经团委及有关部门审阅后方可发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团委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或解散的审批和登记;(二)对社团进行年度考核;(三)对优秀社团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社团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团成立申请、成

7、立、变更、注销登记或解散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团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社团年度考核的初审;(四)对社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警告和制止;(五)负责社团的口常管理和社团章程、注册登记表、活动登记表、工作计划、总结等社团材料的存档。第二十五条院级社团,由团委负责管理登记;系级社团,由系团组织负责登记。第六章变更和注销登记第二十六条社团的名称及其它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社团递交变更申请书,经团委批准后方可更改,更改后须重新注册登记。社团修改章程,由社团部审查同意后,

8、报团委核准。第二十七条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社团部审查同意后,向团委申请注销登记。(-)自行解散的;(二)分立合并的;(三)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四)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第二十八条社团在完成财务清理工作后,方可到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团委准予注销的,印发解散社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