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税收及会计问题探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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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税收及会计问题探讨朱莲美、傅斌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创新,迄今尚无统一的定义。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所下定义,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量资产被卖给一个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或中介机构。然后SPV或中介机构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s backed securities, ABS)以获取资金。”现在ABS已

2、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也成为我国近期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本文拟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税收及会计方面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税收方面  1、对于发起人和SPV需考虑的问题。当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时,如果符合销售资产的条件,则所产生的任何收益都有可能记入损益表而征收所得税(损失可不课征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同时销售资产还会产生印花税(又称交易税)和营业税。  2、对于投资者需考虑的问题。证券化所使用的工具通常是带息的票据,持有过程中,投资者的利息是否需要支付SPV所处国

3、家的代缴税;变现过程中,投资者的变现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    发起人和SPV一般都希望在税收方面具有吸引力,以利证券发行。在所得税方面,SPV是一个空壳公司,如果对其所得征税,将极大地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成本;同时,营业税、印花税等也有类似问题。但国家税务部门不能因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需求而差别对待纳税问题。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7  1、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实务中资产证券化收益的比例一般很小。特别是对于我国目前的状况,证券化收益可能更小,遵循一般销售资产的条件,根据证券化的特点和我

4、国现有国情,不课税显然是欠妥的,因为证券化可能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只是企业原已存在的潜在损益的显现化,从会计和税收的角度看,只是时间确认上的差异,而非核算口径上的差异。因此,证券化融资的收益和损失都应该作为计税依据。  2、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营业税和印花税。如将资产支持证券作为抵押贷款处理,则资产的转让不能作为真实销售而无须缴纳营业税;如将资产支持证券作为表外融资处理,那么,资产的转让将被确认为销售而必须缴纳营业税。资产证券化往往涉及上亿甚至几十亿的交易额,按现行的营业税和印花税税率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和印花

5、税将是极大的数字,这将使我国许多资产证券化项目无法进行,因为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将远远高于其他融资方式,证券化将失去经济价值。因此,针对我国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考虑减免营业税和印花税以降低融资成本,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3、对于由发起人汇给(外汇汇出)SPV的利息预提税。该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对非居民在其税法管辖区获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征收并由借款人代扣代缴的一种税项,是针对融资关系而征收的,通常为贷款利息的10%-30%。我国目前尚没有预提税的具体规定,只是以所得税的形式出现。《外商投资企业和

6、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  预提税一般由借款人缴纳,应付税款可以从向境外交付的利息总额中扣减,也可在应付利息之上附加,这取决于借贷双方的合同安排。利息预提税最终将转嫁到借款人身上,这无疑增加了资产支持证券融资的综合成本。常用减免利息预提税的方法有:建立相关国家之间的避免双重课税条约;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将境外融资转化

7、为境内融资;将ABS融资视为表外融资而不是抵押贷款,可免征预提税。  二、会计方面  证券化交易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它的两个极端是:出售资产或转让资产的权益和以资产抵押方式进行举债,介于两者之间的是有不同程度追索权的资产出售和无追索政以资产抵押的举债。两个极端的交易在会计上较易处理,介于两者之间的交易在会计上则会出现问题,因为这些交易兼有出售和举债的特点,资产的卖方是视这些交易为融资而将该项资产包含在资产负债表中,还是将其视为出售而确认损益呢?7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准则。出于监管

8、的需要,这方面会计法规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表外处理。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如银行,通常希望通过表外处理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出去,以提高银行的资金流动性和资产收益率及资本充足率。但能否剔除,关键在于该资产的转让是出售还是作为融资。一般而言,证券化资产在发起人帐户中有三种不同的处理:   1、剔除法。即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资产并确认损益,前提条件是:(1)转让的资产与发起人无关,如资产已在发起人和债权人的控制范围之外发生破产或其他被接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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