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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0卷第2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Vol.20No.22012年4月JournalofNationalProsecutorsCollegeApr.2012司法裁判考量社会舆论的正当性孙锐(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102206)摘要:司法权具有社会权力的属性,司法独立原则强调的是法官的人格独立,因此,法官自主地考量社会舆论并不违背司法独立原则,反而彰显司法权的社会属性。但是司法裁判对社会舆论的考量是有界限的,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部分,必须遵守证据裁判原则和直接言辞原则,不能考量社会舆论。法律评价部分可以考量社会舆论,但必须遵循一定的
2、前提。要在司法裁判与社会舆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可以从司法精英化与司法大众化相结合、限制媒体报导与借助媒体报导相结合、审慎考量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等方面入手。关键词:司法裁判考量社会舆论正当性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428(2012)02-0028-10引言:司法裁判无法避免对社会舆论的考量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如何在保障舆论自由的同时防止社会舆论影响司法独立,成为一个日益棘手的问题。从逻辑上讲,可以从两个环节入手防止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判产生影响,一是阻止社会舆论的形成,二是阻隔社会舆论影响裁判
3、者的渠道。前者如禁止或限制媒体报导相关案件,后者如禁止裁判者与外界接触。但是,这两种手段的应用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对媒体报导的禁止与限制侵犯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因此虽然很多国家都就媒体报导案件的内容、方式、时间等予以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但从总体上看,却是呈逐渐放开的趋势,而且互联网的发展也使得这种限制本身在客观上越来越难以实现。禁止裁判者与外界接触则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并对裁判者本身的自由与权利形成妨碍。这在适用陪审团的案件中还可勉强实现,因为陪审团成员毕竟是短期参与审判的,而在法官审判的案件中则根本
4、无从适用。并且,即便是在适用陪审团的案件中,如果案件在审前就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舆论影响,那么禁止陪审团成员与外界接触所能发挥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互联网的普及将社会舆论的影响力扩大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而防止社会舆论影响司法裁判的各种手段却因上述局限性而难于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在现代社会,司法裁判要完全杜绝社会舆论的影响变得几无可能,也就是说,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法官们实际上总会有意无意地对社会舆论有所考量,考量的结果虽未必就是听取社会舆论,但考量的过程本身却不可避免。因此,我们应当正视这一事实,探讨如何尽可能地减少这种考量的负
5、面效果,这可能会比探讨如何能使司法裁判完全不受社会舆论的影响更具现实意义。在转型期的中国,各种社会矛盾突出,加之互联网的推动,社会舆论如沉默多年的火山突然找到了出口,呈井喷式样态迸发,呈现出了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来势汹汹、声势浩大、影响力广泛而深入,司法者在应对方面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更大的舆论狂潮和社会冲突;二是缺乏理性,最典型的就是常常将诸如对官员腐败、贫富差距等社会现象的不平作为评价案件的出发点,司法者若一味听取,实际上就等于让个别案件的当事人为普遍的社会矛盾买单,这显然也有违公平与公正的司法基本原则。因此,在当今作者简
6、介:孙锐,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法学博士。·28·司法裁判考量社会舆论的正当性中国,司法者必须审慎地对待社会舆论,既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随波逐流,而应持“审慎考量”的态度,明确可以考量的界限和前提,在此界限内和前提下,可以吸取社会舆论中的一些合理的意见,对于缺乏理性的社会舆论则应给予积极的引导。总之,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判的影响在事实上已难以杜绝,法官在有意无意之间都会对社会舆论有所考量,因此,如何使得这种考量尽可能地沿着正当化的方向发展,就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一、司法裁判考量社会舆论的正当性基础要保障司法裁判考量社
7、会舆论的正当性,首先就要保障这种“考量”不能违背既有的司法基本原则,也即司法裁判只有在不违背既有司法原则的范围内和前提下考量社会舆论,才可能是正当的。然而,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司法裁判考量社会舆论是否违背了司法独立原则?这一问题事关司法裁判考量社会舆论的正当性基础,决定着司法裁判能不能考量社会舆论。如果司法裁判考量社会舆论违背司法独立原则,那么这种考量就从根本上丧失了正当性。那么,究竟什么是司法独立原则呢?司法独立原则的实质要求是什么呢?司法裁判考量社会舆论究竟是否违背司法独立原则的实质要求呢?(一)司法独立原则的实质
8、要求过去,学者们主要是从国家内部的权力分立与制衡的角度去考察司法独立的。这方面最著名的论著莫过于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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