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办事项-税务登记

即办事项-税务登记

ID:33794166

大小:80.3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3-01

即办事项-税务登记_第1页
即办事项-税务登记_第2页
即办事项-税务登记_第3页
即办事项-税务登记_第4页
即办事项-税务登记_第5页
资源描述:

《即办事项-税务登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1.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一、业务概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单位纳税人、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表格《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

2、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

3、供:(1)企业基本情况表;(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设立登记(个体经营)一、业务概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表格《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4、》,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

5、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3.设立登记(临时经营)一、业务概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

6、供劳务的。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表格《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二)资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7、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8、及副本。4.重新税务登记一、业务概述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表格《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1份(二)资料无。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一)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二)对于非正常注销的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