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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交委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表(行政审批)序号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设立依据共同审批部门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1市交委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设计及竣工验收审批1.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
2、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第24项“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一、参照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市场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二、违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一、《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七条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
3、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市场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 1市交委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设计及竣工验收审批2.市级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4、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交委路〔2007〕151号)第三款:“(二)部实施许可外的其他高速公路项目、国家立项的跨江特大桥和长大隧道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交委实施。”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
5、章的追责情形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市场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二、违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一、《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七条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市场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
6、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 序号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设立依据共同审批部门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1市交委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设计及竣工验收审批3.市级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行政许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
7、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公路建设秩序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渝交委路〔2001〕144号)第二款:“(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境内除由市计委立项和批复的公路项目及跨越长江、嘉陵江和乌江的公路特大桥,一级公路以上的公路工程,长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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