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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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考试范围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特征: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是私法三、制定民法典的意义1、民法典的制定可以确保人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的实现。民法的基础在于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有别于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日渐壮大发展,则政治社会的影响逐渐减速少,真正的民主政治制度才能得到实现。2、民法典的制定为人权的保障提供法制基础。财产权和人格权是人权的两个重要内容,其他意义上的人权均是基

2、于这两种权利而产生,民法正是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制度表现,它的作用在于使人的基本民事权利免受他人的非法侵犯和剥夺。3、民法典的制定为社会的持久发展和恒久繁荣提供动力。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昌盛同民法的关系十分...密切。民法的物权法确保人们对财富占有的愿望得以实现,使人对财富的进取心得到恒久的维持;民法的法人制度使人们获取财富的方法在时间和空间方面以及在广度和深度方面得到扩展,使人对财富的占有以加速的方式得到实现;民法的债法所践行的契约自由确保了人们交易自由,而过错责任原则则确保了人们的民事权利不受非法侵害。4、民法典的制定可以为市场经济提供统一

3、的行为规则。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民法是其中的核心部分。在现代社会,人口的流动性强,经济活动频繁,因而,提供统一的市场经济法制就可以使人们对自己的利益获得有准确的预期,并使人们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进行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经济活动。民法所倡导的等价有偿、公平交易原则和诚信原则为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而其中的各种制度更是使们的各种民事行为有法可依。5、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整合现有的民事立法。四、论民法典的制定思路我国应当制订一部既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当代社会发展潮流的进步的、科学的、完善的民法典是学者的共识,但是,对如何实现此种共识,并具体到按照何

4、种思路和体系制订民法典,学者意见纷纭。总的来看大致有三种意见:其一为“松散式、邦联式”的;其二为理想主义的;其三为现实主义的。1、松散式、邦联式...所谓松散式、邦联式的民法典,是指将我国现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正在制订的《物权法》整编在一起,即构成我国民法典。各部分相互独立,相互之间构成松散的、邦联式的关系。此种民法典在于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欠缺,相当于一部法律汇编。2、理想主义思路所谓理想主义的民法典,实际上就是罗马式的民法典或者说是法国式的民法典。它将民法典分为人法和财产法两编,其中前一编再细分为自然人

5、、亲属、法人、继承等四编,后一编再细分为物权法、债法总则、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四编。此种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它突出强调了人在民法典中的地位,认为与财产(物)相比较,人的尊严和人格才是最重要的。此种民法典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以法国民法典的结构为基础,因为法国法实际上就是采取此种体制,即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3、现实主义的民法典...所谓现实主义的民法典是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延续我国在民法立法史上承袭德国民法的传统,以德国式的五编制和民法通则作为基础,适应20世纪社会生活新的发展,借鉴20世纪各国新制定的民法典而制订我国的民法

6、典。此种理论在坚持民商合一原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民法典应当以德国五编制作为基础,在此种基础上适当变化。德国五编制是:第编总则,第二编债权,第三编物权,第四编亲属,第五编继承。而采取现实主义民法典的学者认为,我国民法典宜采七编制,即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债权总则,第四编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六编亲属,第七编继承。五、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体现。

7、所谓意思自治原则,也称私法自治或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自愿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所谓合同自由原则,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自由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是资本主义国家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自《法国民法典》开始确立的。意思自治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在内容上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意思自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自主自愿地从事民事活动,不受他人干涉。而合同自由原则是在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缔结契约关系,第三人不得干

8、涉当事人之间的契约。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而合同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一般来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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