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职工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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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工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党总支,各处室,各科室:根据新医大人[2010]56号《关于201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一、考核对象1、全院在册正式职工及非在编职工。非在编职工考核结果不计入医科大学考核总结果,由我院负责存档。新参加工作不满一年者参加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2、内设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我院组织实施。3、科级干部、护士长在本科室述职,科室考核小组对其提出定等意见(“优秀”不占科室比例)后,科级干部由党总支、护士长由护理部根据“优

2、秀”指标组织考核并确定定等意见,交院考核委员会复审,最后由院党委会确定考核等次。4、经我院批准,出国、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确定等次,无故延期未归者不参加考核;5、工作部门调动不足半年的,在原科室考核,超过半年的,在新部门考核。新调入我院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考核,半年以上的在我院考核。6、待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人员在原科室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待岗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待岗后重新上岗的人员,在现岗位参加考核,不足一年的只定等次不参加评优。7、正在接受审查未结案人员不参加考核;8、年

3、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9、当年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10、各种原因停薪一年以上及未经批准离岗未办理离院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考核。1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需参加医务部组织的业务考核。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三、考核等次的确定及优秀比例(一)考核等次确定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2、对完成上年度和当年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并提交已登记或确认的《继续教育证书》,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继续

4、医学教育对象未取得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3、荣获国家或自治区级教学类“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同等条件下,考核等次可优先确定为“优秀”;4、临时岗位聘用人员考核总分不满70分不参加评优;达不到50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二)优秀比例1、全院优秀比例为:在编正式职工15%;非在编职工15%;临时岗位聘用人员8%,不足一个名额的给一个,按比例计算为0.9的给一个,各级各类人员“优秀”比例分别计算互不影响。2、各科室、各党总支科级干部由总支组织考核,护士长由护理部组织考核,比例同上。四、组织领导及考核方法步骤我

5、院的考核工作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科两级组织实施,各党总支负责审核;非在编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审核;后勤非在编人员由后勤安全保障部统一审核;轮转医师由医务部统一审核。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复审,院党委最终审定。1、各科室成立不少于3人的考核小组,成员由科正副主任、党团支部成员、护士长、工会基层负责人组成。人数少的科室组合考核并成立考核组织。各考核小组组织考核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全科人数的百分之七十。2、各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并提出定等意见。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汇

6、总花名册》上提交党总支。3、各党总支对各科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超过“优秀”比例的科室,退回重评;负责总支内科级干部的考核、评议、定等;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4、人力资源部职称培训科将全院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院考核委员会进行复审,由院党委会最终审定。5、处级干部考核:处级以上干部由医科大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校组织部和人事处。五、时间安排1、个人填写考核表及各考核小组考核工作于12月5日前完成。2、各党总支初审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并将汇总表报人力资源部职称培训科。(个人考

7、核表暂不交)3、12月25日各部门将个人考核表报人力资源部职称培训科。5、全院考核工作于12月27日前完成。6、12月27日公示全院考核结果。7、12月27日被考核人填写意见后由各总支统一将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职称培训科。六、其他有关事项1、对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考核结果将确定为不合格;2、年内连续旷工5天,累计旷工10天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3、2011年受警告处分以上人员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4、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故及一级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及经济损失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考核定为不合格。5、考

8、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和基本合格者由科室提交单行考核材料。联系人:谢鲲、哈力克江·艾木肉拉联系电话:4362637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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