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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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强化对进出口有毒化学品流向的监督管理,全面防控有毒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运、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凡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与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进

2、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等登记手续相关的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须执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按要求提供资料。二、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程序》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生产和使用企业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事项的预审,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三、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以及未通过环境保护检查的企业,我部将不予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单。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工作,依各自职责强化监督,对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追踪检查,落实管

3、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化学品环境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学品环境风险。附件: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二○○九年九月十八日附件: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一、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适用范围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企业,以及相关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需按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包括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和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三种证单的审批(以下分别简称为“登记证”、“进口放行单”和“

4、出口放行单”)。三、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包括企业申报、地方预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国家批准等环节,具体程序如下图。申请企业:1.提交申请资料、环境保护报告或年度备案报告;2.按照审核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补正申请资料;3.根据检查情况完善环保管理。化学品登记中心:1.受理资料完整的申请并进行技术审查;2.汇总申请材料和地方预审意见,提交专家评审会;3.汇总并上报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综合技术审查意见。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申请资料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技术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1.开展

5、环保检查,提出预审意见;2.上报备案和检查监管情况。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1.污染防治司化学品处对登记中心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请司务会审议;2.将拟批准的申请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示3天;3.对公示无异议的,污染防治司签发有关证单。通知企业相关结果,并将审批情况通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4.根据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上报的检查和监管情况,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申请企业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环境管理登记证单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登记中心资料合格,并经专家评审通过不合格审批后监管年度备案表环境保护报告或和预审意见上报检查情况检查意见反馈提交申请公示年度备案表环境保护报告

6、或审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程序图四、各责任主体的任务(一)申请企业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单申请企业需向环境保护部委托受理登记申请的单位—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企业环境保护报告、有毒化学品信息及进出口货物流向来源说明、贸易合同、有毒化学品实际生产/使用企业年度备案表等资料。首次申请进出口登记的企业应编制环境保护报告(见附一),向登记中心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出口登记申请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年度备案表(见附二、附三

7、)及其他相关资料。进出口登记申请为贸易经营企业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部登记中心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销售/购买情况备案表”(见附四)及相关资料。(二)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中心负责受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和涉及的有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并对进(出)口放行单进行技术审查。负责汇总登记证申请材料和地方预审意见,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汇总登记证评审意见,提出有关建议,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批。贸易经营企业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购买和销售情况备案表由登记中心汇总,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环境保护部。(三)专家评审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组建有毒化学品专家评

8、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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