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互惠式实习机制-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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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互惠式实习机制———以海南大学法学院为例王崇敏,邓和军(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摘要:在新形势下,法学院校应着眼于为国家培养有较高理论素养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文章以海南大学法学院为例,阐述了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互惠式实习机制的形成背景;总结了该实习机制的主要内容即“基地共建、人才共育、资源共用、成果共享”;概括了该实习机制的特点在于探索和实践了一种将法学教育延伸到法律实务部门、将法律实务部门队伍建设前置到法学院校的集中而又灵活的新型实习机制,解决了法学教育中一个普遍存在的法律实

2、务部门对法学实践教学支持动力不足的难题,实现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合理衔接;分析了该实习机制所产生的良好的人才培养效果,并认为其具有广阔应用前景。此外,文章还就互惠式实习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建议。关键词: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实习机制;互惠DOI编码:10.3969/;issn1674-3687.2012.06.125中图分类号:DF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687(2012)06-0125-06一、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互惠式实习机制形成的背景在我国,专家学者们对法学教育应该是学科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问题,

3、向来争论不休,①各说各有理,至今也未有定论。我们关心这种争论,但无意于介入这种争论,也很难对此进行逻辑上的论证并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不过,海南大学法学院在长期的法学教育实践中,立基于地方综合性高校的定位与现实以及所培养的人才98%以上都在实务部门供职的大致走向,我们深感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是有较高理论素养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具体来说,我们希望法学院所培养出的学生,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高尚的职业伦理道德,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的人文科学知识,具有开阔的国

4、内和国际视野,具备法律职业者独特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有较好的综合分析法律和事实、运用法律推理进行思维的能力,迅速适应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当然,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并不只是我们一厢情愿的看法。从全国范围来看,教育部和很多高校实际上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就曾指出,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也指出,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

5、践能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其实是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紧密相关的。培养有较高理论素养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专业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培养环节,②而专业实习必须依托法律实务部门才能进行。实际上,全国所有法学院校都安排有实习环节。但综观这些做法,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法律实务部门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实习环节所发挥的作用不太理想。法学院也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但深感无法回避这个问题,认为只有积极面对并认真思考和探索有效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收稿日期:2012-09-24作者简介:王崇敏(1965-),男,湖北十堰人,海南大学法

6、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①具体参见徐卫东:《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三十年发展回顾》,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第9页;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三十年:成就、问题与出路》,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第135页;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载《中国大学教学》2009年第12期,第4页;等等。②少部分人可能不这么认为。这不仅表现在法学界,在其他学界也有相类似观点。如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北大校长助理黄桂田教授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百年院庆“中国经济学教育论坛”上指出的“实习影响大

7、学生学业”的观点,认为应禁止学生参加实习以矫正这种“变态工作需求”。黄桂田教授的该观点参见张航:《北大校长助理呼吁禁止学生实习》,载《北京晚报》2012年5月24日第12版。125王崇敏邓和军论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互惠式实习机制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特别是2008年以来,法学院多次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双方体认到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双方共同的价值目标,意识到法学教育要延伸到法律实务部门,法律实务部门政法队伍建设要前置到法学院校,由此理念出发,双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建立起了学生、法学院和法律实务部门均能受益的法学专业互惠

8、式实习机制,终于较好地化解了这个问题。二、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互惠式实习机制的主要内容本实习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共建、人才共育、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等四个方面:(一)基地共建2004年,法学院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建设实习基地。经实践及双方沟通,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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