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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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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如何认定和规制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摘要】市场经济下,反垄断法是维护竞争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的基本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被誉为“经济宪法”、“经济基本法”或“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制定反垄断法,运用法律抑制垄断、促进和保护竞争便成为现代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当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越来越重视反垄断法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调控作用。【关键词】反垄断法;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的三根基本支柱是禁止滥用支配地位、控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
2、控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其中,对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实体领域,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笔者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规范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MarketDominatePosition),又称市场控制地位,德国、欧共体等对其的定义为: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市场上所达到或具有的一种状态,处于该状态的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以及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①]。美国反托拉斯法使用的概念是“垄断力(MonopolyPower)”或“市场
3、支配力(MarketPower)”;日本《禁止垄断法》使用的相应概念是“垄断状态”;我国台湾的《公平交易法》使用的概念是“独占”。不同国家对此有着相同的认识:某个经营者或数个经营者在特定的相关市场上占有一定程度优势或强势,可以凭借这种势力“控制”或“支配”市场,进而对该市场上的竞争产生重大的影响[②]。 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独占(Monopoly)、准独占(quasi-Monopoly)、绝对优势(SufficientMarketDominancePower)和寡占((OligopolySituation)等。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西方国家
4、曾讨论过不同的标准,如市场结果方案、市场行为方案和市场结构方案等[③]。其中市场结构标准以市场份额为核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成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核心标准[④]...。但市场份额只能说明企业当时的竞争实力,而不能确定企业以后的市场地位。对有关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应建立在对企业的财力、企业垂直联合的程度和市场行为等相关因素进行共同评价的基础上。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界定相关市场,二是确定企业的支配能力。 1.界定相关市场[⑤],即从产品市场、地区市场和时间市场等不同维度界定企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开展市场竞争的领域或范围。界定相关市
5、场是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的第一步,也是反垄断执法机关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步骤之一。 2.确定企业的支配能力,即具体认定企业在特定的相关市场中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核心指标为该企业的市场份额。由于市场份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独占力量的存在,因此,在反垄断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确定涉嫌企业市场份额的准确数字是非常关键的。确定市场份额的方法通常是被告在相关市场上的销售额除以该市场的总销售额,乘以百分之百所得出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是: 特定企业的销售额[⑥] 市场份额=————————————×100% 相关市场的总销售额 涉嫌的支配企业市场份额越大,其行使市场力量的
6、可能性就越大。若企业的市场份额如果低于30%,就不可能具有降低产量或者将价格显著地提高到竞争水平以上的能力。相反,若企业具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同时存在着显著的进入障碍,就非常可能行使市场力量。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当然违法,只有当这种支配地位由于被滥用而破坏了竞争以及被企业违法获得与维持时,反垄断法才予以限制或禁止。一般对“滥用”的定义以《欧共体条约》第86条的规定最具代表性[⑦]。在我国理论界对此有着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力,并在一定交易领域实质性地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
7、益,应受到反垄断法谴责的行为”[⑧]。法学博士曹士兵指出:“在决定垄断力滥用的存在与否中,市场支配地位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至于‘滥用’,若无特别说明,它至少有两种意思,一是指普遍意义上的‘过度使用’,二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损害事实,若无损害事实,滥用也就不存在了”[⑨]。 ... 在法律实践中,可以通过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来确定某些具体竞争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来说,即其主体应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企业或联合起来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主观方面具有滥用的故意,即明知其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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