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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经贸政发〔2012〕25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印发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经2012年7月3日第55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10月22日-9-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学院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院指学校直属的各教学单位,包括各学院、系
2、、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第三条在我校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统一结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下,学校赋予学院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财权,学院遵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在学校预算管理框架下独立编制各项经费预算,自主安排使用资金。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坚持集体领导与分权制约相结合、预算安排与事业规划相结合、自主理财与规范运行相结合、多元监督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合理编制财政专项经费预算、校拨业务经费、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经费预算(以下简称“-9-
3、教学科研提高经费”),严格按财政部门和学校批复的预算额度与范围、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各项经费。(三)依法组织自筹经费收入,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收支管理。(四)对学院全部经费的预算绩效进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五)加强对学院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六条学院要加强对全部经费的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的总盘子要综合考虑校拨经费、财政专项经费和学院自筹经费。校拨经费,包括校拨业务经费、校拨岗贴、校拨教学科研提高经费。其中校拨业务经费是指为维持学院正常教学科研运转所需、按生均定额指标下拨的基本经
4、费。财政专项经费,是指由财政部门核拨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主要包括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经费。学院自筹经费,即通过创收经营活动、接受捐赠等取得的各项自筹收入。第七条依据学院事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学院要加强-9-公共性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和教学科研提高经费预算的统筹管理。其中,公共性财政专项经费是财政专项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用于支持学院教学、科研整体发展,由相关行政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具有职务行为的项目负责人所掌握的专项经费,具
5、体包括:教育教学、专业建设、科研基地、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经费。第二章财务管理权限第八条学院财务管理实行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下的层层负责制,学院财务工作由院长负责,本着“统而不死,分而不乱,统中有分,分中有统”的原则,在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下,院长对学院全部经费的预算申报、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承担领导责任;各项目负责人对所分管项目经费的申报、执行和资金使用效果负直接责任,同时对院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第九条学院经费审批实行“一支笔”为主、“双签”为辅的审批制度。学院各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为了
6、加强对风险性较大的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对于公共性财政专项经费和教学科研提高经费中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和外协费实行“双签”制。双签具体办法是:-9-项目负责人与院长或行政副院长双签,其中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院长或行政副院长负监督责任;若院长为项目负责人,则由院长、行政副院长双签,其中院长负直接责任,行政副院长负监督责任。第十条财务处在财务查询系统中授权院长、行政副院长查询院内全部公共性经费的权力。公共性经费包括:公共性财政专项经费、教学科研提高经费、校拨业务经费、校拨岗贴、自筹经费等。第十一条学院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由党政联席
7、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一)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二)对公共性财政专项经费、教学科研提高经费进行的与当年教学科研计划相适应的统筹安排。(三)校拨业务经费预算。(四)创收项目的立项及创收资金的分配,单笔创收经费业务在10000元(含)以上的支出。(五)重要经济合同的签定。(六)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学院预算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9-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学院年度收入预算包括财政专项经费、教学科研提高经费、校拨业务经费、校拨
8、岗贴、学院自筹经费。第十四条支出预算。学院在预算收入内,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各支出项目。出国费、车辆运行、公务招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加以控制。第十五条编制时间。学院财务预算按日历年度编制,预算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编制时间按经费内容分为三步:(一)编制下年财政专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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