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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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制度内容)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第四条(部门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贯彻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3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审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残联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协同实

3、施本办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学校应当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务。第二章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第一条(职工医保参保人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第二条(城乡居民

4、医保参保人群)-33-下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二)本市户籍的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第一条(退休延缴人员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退休延缴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或者用人单位领取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二)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本市

5、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四)符合国家和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可以在本市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本市户籍的退休延缴人员,不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第二条(待遇范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住院、指定单病种和指定结算项目、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个人账户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住院、-33-指定单病种和指定结算项目、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相关待

6、遇。第一条(基金支付范围)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指定单病种和指定结算项目、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指定单病种和指定结算项目、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及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具体目录范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相关待遇医疗费用,应当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国家和省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7、目录范围及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第二条(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等;(四)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33-,或者在国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一条(职工医保乙类先自付比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

8、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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