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3636913
大小:1.08 M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2-27
《近代中国金融监管的制度特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总第187期)理论探讨近代中国金融监管的制度特征1,2易棉阳(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武汉430073;2.湖南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株洲412008)摘要:近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是在吸收欧美和日本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发掘近代中国金融监管的特征,既可深化对近代中国金融监管的认识,同时又对当下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由于学术界尚未对近代中国金融监管的特征做出总体性归纳概括,因此把近代中国金融监管置于同时期世界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之下审视近代中国金融监管所具有的特色就
2、显得尤为必要。通过研究发现:近代中国金融监管具有三大特征,即在体制上模仿日本选择了“一级多头”式监管体制,但各种监管机构叠床架屋、互相掣肘;在监管方式上综合了欧美和日本经验兼重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但两者之间此消彼长;在监管手段上学习日本和欧美做法推行法制化监管,但绩效却差强人意。关键词:近代中国;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方式;金融监管手段中图分类号:F83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4543(2017)05-0003-10一、引言清末时期,银行、保险、证券等新式金融业从西方传入中国,到民国时期,金融业
3、快速发展甚至独步于经济舞台。为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和金融界试图在吸收欧美和日本经验的基础上,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金融监管制度。但因中国的历史文化、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环境与欧美、日本并不相同,来自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在中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这就导致了近代中国的金融监管在表层上与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非常相似,但实际效果却相去甚远。这种现象不是孤例,不仅在历史上普遍存在而且在当今的后发展国家也多有体现。那么,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被嫁接到近代中国以后,结出了什么样的特色果实呢?这些特色果实对现实又
4、有何启示呢?这些问题值得深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经济史学界开始关注近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产生了一些较有分量的学术成果。现有研究成果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的探究。银行是近代中国金融业的核心,银行监管自然也是近代中国金融监管的核心。程霖(1999)从思[1]想史视角缕析了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思想的沿革;刘平(2008)对近代中国银行监管的主客体、监[2]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的演变作了长时段的考察;兰日旭(2008)分析了近代中国不同时期的[3]银行内部监管机制。
5、第二类研究成果是对近代中国金融监管的整体性研究。吴永光(2005)分析了[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金融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的演变过程;姚会元等(2007)探究了近代中国金融监[5]管制度变迁的模式与动力;易棉阳(2012,2014)把近代中国的金融监管划分为市场化监管制度和行政化监管制度两种制度模式,分别从新比较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两种制度模式做了比较[6~7]研究。收稿日期:2017-05-3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农业合作道路形成发展的经济史研究”(16BJL018);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
6、项目“中国式农业合作道路的历史演进研究”(14YBA1467)作者简介:易棉阳(1977-),男,湖南涟源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与金融史。·3·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学术界已从不同侧面分析了近代中国银行监管的思想与实践、金融监管的制度模式及其变迁路径,但没有对来自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在近代中国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做深入研究。基于此,本文把近代中国金融监管置于同时期世界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之下来审视近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所具有的特色,发现近代中国金融监管具有三大制度特征:
7、在体制上模仿日本选择了“一级多头”式监管体制,但各种监管机构叠床架屋、互相掣肘;在监管方式上综合欧美和日本经验兼重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但两者之间此消彼长;在监管手段上学习日本和欧美做法推行法制化监管,但绩效却差强人意。二、监管体制:互相掣肘的“一线多头”模式由于历史文化传统、法律、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颇不相同。即使是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也有较大差异。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单一监管体制和多头监管体制。单一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
8、,由中央银行对金融业实施集中监管,这种监管体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较为普遍。多头监管体制的主要特征是,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对金融业分别实施监管。多头监管体制还可细分为“双线多头”和“一线多头”两种模式。所谓“双线多头”,就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都拥有金融监管权,每一级政府又设置若干监管机构。所谓“一线多头”,就是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一级,中央政府设置若干机构行驶金融监管职能[8](黄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