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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上的协调思想_国家协调论_的启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张守文:论经济法上的协调思想论经济法上的协调思想国家协调论的启示张守文摘要:经济法上的协调思想非常重要,它体现于各类主要的经济法理论中,尤以国家协调论最为突出;协调思想涉及协调的主体、客体、手段、目标、利益等诸多方面,且与系统思想直接相关。为此,需要从整体、级次、结构与功能等方面关注协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各类协调范畴;加强协调思想的研究,有助于全面认识经济法,增进经济法的理论共识,推进经济法的学术发展。关键词:经济法;协调思想;系统思想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1)01008
2、808作者简介: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1)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与浸润其间的学术思想须臾不可分割。其中,协调思想作为贯穿于经济法诸论的重要学术思想,对于增进学界的理论共识作用甚巨。目前,在影响较大的几类经济法理论中,尽管多数理论并未冠以协调之名,但协调思想都不同程度地蕴涵其间。当然,在冠以协调二字的国家协调论中,协调思想更为明显。事实上,协调思想与经济法的特质密切相关,直接关涉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建设,很有深入研究之必要。为了使讨论更加集中,本文将着重基于国家协调论的理论贡献,来研讨经济法上的协调思想及其对经济法研究的启示。一、对协
3、调思想的基本认识一般意义上的协调思想,自古有之。只要存在不同的系统、不同的主体及其行为,就可能出现不和谐或冲突,从而就会产生协调的必要性问题。一般说来,协调思想与体系思想、系统思想等是紧密相关的,涉及一个体系或一个系统的内部协调或外部协调问题,强调不冲突、不交叉、不重叠,以发挥体系或系统的整体功效。因此,协调涉及整体、整体的功能和效率,涉及整体的系统运行和整体目标实现等诸多问题。与此相关,协调既是一种手段,也是一种收稿日期:20101101例如,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本质是协调主义,经济法应当以协调社会利益和个体整体利益为立足点。参见刘文华、王长河经
4、济法的本质:协调主义及其经济学基础,法学杂志2000年第3期。又如,李昌麒教授非常关注经济法的协调性与冲突性问题。参见李昌麒、黄茂钦论经济法的时空性,现代法学2002年第5期。国家协调论是中国经济法理论中的一类重要学说,其对于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的探讨,集中体现在杨紫烜教授所著国家协调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结合经济法理论的整体发展,深入研究国家协调论中的协调思想给整个经济法研究带来的启示,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如儒家思想强调道德对人际关系的协调作用;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人的行为与自然的协调,等
5、等。88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张守文:论经济法上的协调思想目标。为了实现更加和谐、更加合适、更加适合,或者是配合适当的状态或目标,需要进行协调。研究协调思想,通常除了哲学的角度外,还可以从语义分析的角度展开。例如,国家协调论认为,协调一词,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配合适宜,词性为形容词;其二为使配合适宜,词性为动词。国家协调论中的协调,是在动词的意义上使用的。即国家是主体,协调是国家所从事的行为。事实上,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是权力与权利的配置,抑或经济法的制度体系构建,等等,都离不开国家的协调。当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现不同步并
6、引发诸多的问题时,就需要国家来协调;当权力和权利的配置出现严重失衡影响法益保护时,也需要国家来协调;当经济法的立法在时间、空间、领域上出现失衡或冲突时,还是需要国家来协调。因此,在经济法领域,协调行为和协调思想是广泛存在的,并且,广义上的协调,既可以强调追求配合适宜的状态,也可以在配合不适宜的情况下,使其配合适宜,包括了目标和手段、状态和行为两个方面。事实上,在国家协调论中,当考虑协调的目标时,也考虑了其配合适宜的状态。上述一般意义上的协调思想,有助于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上的协调思想。从广义上说,经济法上的协调思想也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协调思想;从狭义上说,
7、经济法上的协调思想是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中所体现出的具有特定的经济法意义的协调思想。在经济法研究领域,一般意义上的协调思想和经济法上的协调思想,这两类协调思想都要研究,国家协调论就体现了这两个方面的协调思想。国家协调论认为,所谓国家协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据此,在经济法领域,应首先从三个最基本的方面来理解协调:第一,协调的主体是国家,所以是国家协调。目前,经济法的主流观点都主张国家是经济法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