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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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标    签】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大韩民国【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8﹞58号【发文日期】2008-05-26【实施时间】2007-07-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协定各省、自治区、直辖

2、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已于2007年7月1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并生效执行。最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与韩国战略与财政部税收分析与国际税收事务司司长通过换函,同意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替换《谅解备忘录》中的有关表述。该换函构成两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的协议,自2007年7月13日生效执行。现将换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致韩国战略与财政部税收分析与

3、国际税收事务司司长的函.doc    2.韩国战略与财政部税收分析与国际税收事务司司长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的复函.doc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关联知识:1.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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