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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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AGREEMENTBETWEENTHEGOVERNMEN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THEGOVERNMENTOFJAPANFORTHEAVOIDANCEOFDOUBLETAXATIONANDTHEPREVENTIONOFFISCALEVASIONWITHRESPECTTOTAXESONINCOME议定书PROTOCOL1983年9月6日换文中国1983/09/06EXCHANGEOFNOTESofCHI

2、NA1983年9月6日换文日本1983/09/06EXCHANGEOFNOTESofJAPAN1983年12月27日换文中国1983/12/27EXCHANGEOFNOTESofCHINA1991年12月26日换文中国(一)1991/12/26EXCHANGEOFNOTESofCHINA(I)1991年12月26日换文中国(二)1991/12/26EXCHANGEOFNOTESofCHINA(II)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愿

3、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税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3.外国企业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二)在日本国:   1.所得税;   2.法人税;   3.居民税。   (以下简称“日本国税收”)   二、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一款所列税种的

4、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第三条一般定义   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语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有效行使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和有效行使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领海以外的区域,包括海底和底土;   (二)“日本国”一语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有效行使有关日本国税收法律的所有日本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日本国有管辖权和有效

5、行使有关日本国税收法律的所有领海以外的区域,包括海底和底土;   (三)“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日本国;   (四)“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国税收或者日本国税收;   (五)“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   (六)“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   (七)“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八)“国民”一语是指所有具有缔约国任何一方国籍的个

6、人和所有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建立或者组织的法人,以及所有在该缔约国税收上,视同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建立或者组织成法人的非法人团体;   (九)“国际运输”一语是指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   (十)“主管当局”一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指财政部或其授权的代表;在日本国方面是指大藏大臣或其授权的代表。   二、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应当具有适用于本协定的该缔约国有关税法所规定的含义。第四条居民

7、   一、在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或者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或其他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二、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当通过协议,确定该人为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的居民。   三、由于第一款的规定,除个人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为是其总机构或者主要办事处所在缔约国的居民。第五条常设机构   一、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   二、“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

8、括:   (一)管理场所;   (二)分支机构;   (三)办事处;   (四)工厂;   (五)作业场所;   (六)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为常设机构。   四、虽有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常设机构”一语应认为不包括:   (一)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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