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A版】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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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A版优质实用文档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提升小企业业务条线的专业化经营与管理水平,保证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高效运行和持续发展,结合现阶段我行授信工作实际情况,依据总行关于《ⅩⅩ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我行授信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遵循“政策引导、择优扶持,科学高效、统一管理,严控风险、提高收益”的原则。第二中心支行下辖各支行应遵照本办法开展各项小企业授信业务。第二章授信对象与业务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对象包括各类企业、从事经营

2、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本办法中所称授信业务,包括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业务。第二条第二中心支行设定的小企业授信标准如下:小企业授信客户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同时满足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6,000万元(含)以下。第三章授信额度、期限与利率第三条单户企业在我行办理的各项表内外授信业务的敞口余额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设定标准中的小企业授信额度。第四条在我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小企业,原则上要求期限以一年为主,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含)。贷款

3、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要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采取分期方式还款。(如遇贷款期限政策阶段性调整,按总行统一要求执行)6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第五条我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实行弹性利率政策,贷款利率以“ⅩⅩ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系统”测算结果为基础,对不同小企业实行差别定价。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同时,不设上限限制。第六条对于业务执行利率与定价系统测算利率相差较大时,客户经理需要在调查报告中注明原因。第四章机构设置与授权管理第七条中心支行根据“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设立小企业授信审批部,并配备相应的客

4、户经理、项目审批及管理人员,负责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贷前营销、审查审批、放款审查、贷后管理、客户经理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第八条小企业客户不得在我行办理交叉授信业务,同一小企业客户在ⅩⅩ银行其他任一分行或小企业经营部的授信业务未结清时,不得在我行办理授信业务。第九条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双人管理制度,每一户小企业授信客户均由两名客户经理共同负责资料收集、贷前调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全流程跟踪管理工作。第十条我行设立小企业贷款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查岗位及授信审查人员。第十一条单户累计授信敞口金额超过300万元(含)的授信业务

5、由我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300万元以下的授信业务由我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进行初审,审批通过后,上报(中心支行)主管行长和行长终审。第十二条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在审批或审议通过后,由中心支行小企业授信审批部签署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主管行长、贷审会主任、行长分别在会签单签字。第五章授信的申请与调査第十三条借款人向我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供与授信有关的相关材料。申请授信业务的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6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1、申请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2、申请人必须持有中

6、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3、申请人必须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保证授信后在我行进行资金结算;4、申请人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5、申请人通过我行“小企业贷款决策评价和信用等级评价系统”评级,信用等级在BB级(含BB级)以上;6、申请人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贷前调查由我行客户经理,按“双人调查”和“实地调查”的原则,对申请授信的小企业进行调查,收集企业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G五条在贷前调查程序中,单户累计授信敞口余额在500万元(含

7、)以上的企业,须向我行出具连续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第十六条以抵押为担保方式的,需由资产评估公司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授信业务,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贷款发放前,出具《放款通知书》。由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授信业务,担保人需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决议。第十七条客户经理结合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实际调查情况,明确提出贷前调查意见并出具贷前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还款来源、授信担保情况等。第六章授信的审批与发放6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第十八条客户经理已完成贷前调

8、查并同意实施授信的业务,材料整理齐全后,上报中心支行授信审查岗,由其对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进行业务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对于超出授信审查岗审批权限范围的授信业务,由贷款审批委员会进行审议。第十九条所有授信业务借款人必须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合同文本,落实抵、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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