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ID:33603773

大小:7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2-27

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_第1页
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_第2页
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_第3页
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_第4页
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杭电学[2008]206号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级部门: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八年九月四日主题词: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8年9月4日印发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2007]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计财[2007]1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标准合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章认定工作的组织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

3、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认定工作。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听取来自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生活指导老师和学生的意见。第七条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人数多少,每年级可成立1-3个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班长、生活委员、学生代表担任。在认定评议小组中,6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成员一般不少于年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一周。学生成员本人为被评议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第三章认定标

4、准第八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第九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二)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具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四)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十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低保家庭的;(二)烈士家庭的;(三)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四)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五)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如遇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

5、困难的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二条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6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各学院应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每年7月上旬)向需要的在校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

6、庭情况调查表》。第十三条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要组织本院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并交辅导员处。第十四条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的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结合学生提交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第十五条学院认定

7、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第十六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第十七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及时通过辅导员老师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关情况,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信件等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

8、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第十八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