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do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doc

ID:32143899

大小:31.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3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doc_第1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doc_第2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doc_第3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doc_第4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6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工作。第五条 学院在学生处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工作。第六条 各系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系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的具体组织和审查核实工作。第七条 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推荐小组”,具体负责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第八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

4、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第三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十条 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及其家庭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商洛市商州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我院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城镇学生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二)农村学生中家庭享受当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者;(三)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

5、失的;(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严重自然灾害的;(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七)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持有《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三属定期定量抚恤证》等有效证件)的子女;(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边远地区的;(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四)其他无任何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第十二条 学生或学院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

6、者,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教育、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现代教育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特殊专业除外);(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五)在校外私自租房和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六)有抽烟和酗酒行为的;(七)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有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的资格。第十四条 每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五条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需要申请认定的,到学生处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十六条 每学年开学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布置全院家庭经济困难

8、学生认定工作。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七条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应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能够证明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具体材料,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