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刍议

完善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刍议

ID:33582514

大小:4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2-27

完善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刍议_第1页
完善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刍议_第2页
完善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刍议_第3页
完善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刍议_第4页
完善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刍议_第5页
资源描述:

《完善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刍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完善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刍议李刚现阶段,大多数专利都属职务发明。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问题的研究,其目的在于使职务发明权属的规定,既能激发雇员进行职务发明的积极性,又能促使雇主乐意持续投资于技术创新活动,从而不断促进本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发展。我国《专利法》实施并经过两次修改后,确实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实践中,一直存在“职务发明专利比例小、层次低”的问题。据统计,我国职务发明的比例只有40%,而欧美发达国家则达到了94%以上,这当然得益于其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科学设计。相对而言,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设计却不甚合理,可以说,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科技进步

2、、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瓶颈之一。职务发明权属的确定1、发明人优先的美国模式美国专利法中并没有关于职务发明的特别规定,而是沿用了一般发明的制度。美国专利法第111条规定:“申请专利,除本编另有规定外,应由发明人以书面向专利与商标局局长提出。”根据该规定,无论是职务发明还是个人发明,在美国进行专利申请都要由实际发明人提出。也就是说,无论何种类型的发明,发明人始终是发明权的申请人,雇主是无权单独申请发明专利权的。据此,美国各州和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的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如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规定,雇主可以在雇佣合同中约定雇员必须把职务发明的一切权利转让给雇主,并可以同时在合同中规

3、定相关报酬或补偿事项。雇主要想获得专利权,只能采取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后再获得转让的方式,如果职务发明人没有获得足够的报酬或补偿就不会将专利转让给雇主。2、雇主优先的法国模式法国对职务发明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78年专利发明法中,该法第一条之二规定,工业产权证书的获得权属于发明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向全国工业产权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需是获得工业产权证书资格者本人。这一规定同样也适用于职务发明,即职务发明完成后,申请工业产权保护及获得工业产权证书的权利归发明人,也就是说,职务发明人是职务发明的原始权利人。该法第一条之三规定:雇主按行政法院法令规定的条件期限,有权将发明的工业产权归为己有,或者

4、享受部分乃至全部保护雇员发明的专利权。根据这一规定,雇主可以在职务发明人获得工业产权证书以后,依法将该证书归为己有,而不是通过职务发明人向其转让的程序取得,即无论职务发明人愿意与否,雇主都可取得该工业产权证书。5-5-3、采取折衷原则的德国模式在职务发明制度设计上,德国采取了专门立法的方式,即制定了《德国雇员发明法》。该法第四条规定,如果发明是雇员在雇佣期间做出的,源于私人企业或者公共机构雇员的工作任务,或者在本质上基于企业或者政府机构的经验或活动,就属于职务发明,雇员的其他发明为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完成后,发明人负有立即书面向雇主汇报的义务。雇主可以对职务发明提出无限制的权利主张或

5、者有限制的权利主张。如果雇主提出无限制的权利主张,职务发明人就必须将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利转让给雇主。如果提出有限制的权利主张,则雇主享有非独占性许可使用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然归职务发明人所有。德国的这种折衷模式从效果来看有利于促进职务发明人与雇主双方积极行使权利,调和双方利益,能够形成雇主与职务发明人的互动,加快了社会的技术进步。4、对上述模式的评析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通过对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职务发明权属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国家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立了各具特色的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并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而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职务发明权属中各国都比较注重保护雇员的利益,同时也注意

6、在雇员与雇主之间进行平衡,以使双方都愿意积极投入到发明创造活动中去,从而有利于整个国家的科技创新。在立法中,美国最先将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利人定为发明人。雇主要取得职务技术发明成果的专利权,就必须由发明人转让,并向发明人支付补偿费。这样规定构成了对雇主的制约,保障了发明人的权益,大大激发了雇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热情。德国则专门制定《雇员发明法》,规定职务发明人必须将发明成果向雇主通报,雇主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做出是否要求有关权利的选择,这就迫使雇主要认真考虑该职务发明创造是否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是否能够获得专利,并且只要求获得能够实际实施的职务发明创造,从而推动了职务发明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7、美国、德国在职务发明权属上的合理设计,使他们的职务发明专利数量长期位居世界前列。相反,法国的制度设计与我国修改后的专利法相仿,这在实践中就很难保证雇主不会利用其所处的优势地位侵犯发明人的利益,从而挫伤职务发明人的创造积极性,事实上法国的专利数量就在现实中远远落后于美国和德国。综上所述,发明人在职务发明创造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其权益必须予以切实保障,否则难以激发发明人的创造积极性,也就使创新活动失去了源泉,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职务发明权属立法上的先进经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