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指南(2019).doc

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指南(20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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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指南(2019)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市直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市直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150万元(含)以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非公开招标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三、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及采购计划、合同备案流程(一)采购工作程序1.无需采购前审核的

2、采购项目(1)公开招标数额15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市直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及有关制度规定,自主选择相应采购方式。并提供相关资金来源依据,直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21(2)政府采购工程及其有关货物、服务项目,市直预算单位提供相关资金来源依据,直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2.需采购前审核的采购项目(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150万元(含)以上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市直预算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市财政部门,并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备案

3、,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核。(见变更采购方式需提供的资料)(2)达到采购数额20万元(含)以上的进口产品项目。市直预算单位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并附相关资料,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准。(见采购进口产品需提供的资料)(二)采购计划备案(涉密项目除外)1.无需采购前审核的采购项目(1)录入计划。采购活动结束后,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计划管理”功能中“采购计划备案”模块录入采购计划。录入的“预算金额”应与“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申请表”上的“项目金额”一致。(2)落实资金。按照资金来源渠道,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21审核。其中

4、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由财政业务科室审核。(3)资产审核。属于资产管理的项目由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审核。(4)生成编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再审核采购方式,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编号,完成采购计划备案。2.需采购前审核的采购项目(1)录入计划。采购活动前,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计划管理”功能中“采购计划备案”模块录入采购计划。(2)落实资金。按照资金来源渠道,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审核。其中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由财政业务科室审核。(3)资产审核。属于资产管理的项目由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审核。(4)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申请的材料和依据审核。(5)生成编号。

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编号,完成采购计划备案。(三)采购合同备案1.录入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根据备案的采购计划,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合同管理”功能中“公告合同及备案”模块录入合同信息。合同备案资金支付方式应于21采购计划资金支付方式保持一致。组织形式:“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项目及“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项目,应选择“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他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应选择“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形式: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对应的采购形式为“集中采购”,组织形式为“社会代理机构”对应的

6、采购形式为“分散采购”。2.上传合同附件。合同件必须完整的上传至“附件”中“主文件”栏,且需将单页的扫描件或图片转换成一个文件的PDF或word、wps格式。除协议/定点项目外,提交的其他备案资料上传至“附件文件”(包括: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申请表、中标(成交)通知书、自行采购的上传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截图)。3.提交备案。通过“公告及合同备案”模块提交,提交后系统自动将“主文件附件”中的合同公告到“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合同备案完成,无需重复录入合同公告信息。4.资金支付。采购人合同备案后,凭打印的“焦作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按照资金来源渠道支付资金。四

7、、网上商城采购(线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线下)项目(一)网上商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21市直预算单位采购同类产品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办公设备、家具项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采用网上商城采购的系统自动合同备案,采购人无需手工录入合同备案信息。(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务印刷)1.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市直预算单位采购同类产品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2.公务印刷:市直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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