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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行政行为的效力及法律后果论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37卷第6期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37,No.6010年11月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November,2010瑕疵行政行为的效力及法律后果论纲12黄全,陈海(11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00;21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呼和浩特010022)摘要: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两者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效力体系。严重且明显瑕疵行政行为不具有形式效力的理论与制度混淆了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发生的基础。形式效力是
2、基于行政行为的形式而具有的效力,与行政行为内容中的瑕疵无关,瑕疵行政行为都应具有形式效力。实质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内容的实质正当而具有的效力,不同的瑕疵将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实质效力并导致该行为被撤销、确认无效与治愈的法律后果。关键词:瑕疵;形式效力;实质效力;法律后果中图分类号:DF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5315(2010)06-0028-07¹瑕疵行政行为即含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在德误等。以上七个方面存在缺陷者就构成了瑕疵行政国,瑕疵行政行为包括错误的行政行为、无效的行政行为,也即本文所讨论的瑕疵行政行为
3、。º行为与违法的行政行为。在日本,有学者将构成一理论分析基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不当性的原因称为行政行为的由于行政行为效力在多种意义上被泛化使用,瑕疵,又将瑕疵行政行为分为无效、可撤销、可转换故需首先明确行政行为效力内容以作基础。行政行[1]99-110与可治愈的行政行为。在我国台湾地区,有为的效力包括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行政行为的形学者将违法行政处分等同于含有瑕疵的行政处分,式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基于其客观存在的形式并在外延上包括了无效、可撤销与可补正等行而具有的法律效力,其前提为行政行为成立。行政[2
4、]115-118为。在我国内地,有学者直接认为,行政违行为的形式效力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3]7[5]154法与行政不当构成行政瑕疵。执行力四个方面。公定力为其他形式效力内容[4]/瑕疵0本意为/微小的缺点0,然而,以上对行的基础与前提。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力政行为中瑕疵的表述已突破了该本意,等同于/缺量,属于对行政行为效力含义及其内容的涵盖性解[6]163陷0,并且缺陷的程度有大有小。所谓缺陷是对于行释,是对行政行为全部效力内容的总称或概括。政行为的完美状态而言的,而完美状态主要是指:行对此,本文不作讨
5、论。行政行为的实质效力是指实政行为主体合法;行政行为符合主体的权限范围;行质正当的行政行为具有的应然法律效力,其前提为政行为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行政行为的结论合行政行为内容是实质正当的(从实证的角度而言,实法适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符合法定质正当是内容合法或其构成要件为合法有效,以下形式;其他,如行政行为准确表达行政意志、书写无皆同)。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的区别在于:首先,形收稿日期:2010-08-12基金项目:中央高校科研基金专项/行政行为效力与法律后果研究0(ZXH2010F004)。作者简介:黄全(197
6、9)),男,江苏南通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陈海(1972)),男,内蒙古鄂尔多斯人,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28黄全陈海瑕疵行政行为的效力及法律后果论纲式效力发生的前提是行政行为的形式上存在,实质两种情形:严重且明显瑕疵将影响行政行为形式效效力发生的前提是存在的行政行为内容实质正当;力的发生,其他瑕疵不影响行政行为形式效力的发其次,由于形式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形式而具有生。该论断是否准确?抱着这个疑问,以严重且明的效力,具有短暂性、不稳定性与相对性的特点,而显瑕疵影
7、响形式效力的论断为切入点,分析瑕疵对实质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内容的实质正当而具有的形式效力的影响即瑕疵行政行为形式效力的问题。效力,具有稳定性、甚至绝对性的特点;最后,行政行(一)严重且明显瑕疵行政行为的公定力问题为作为法律适用行为、公权力的作用行为,形式效力既然理论认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那的理论基点为秩序价值,而实质效力的理论基点为么公定力的发生是有例外的,即有限公定力。有限»[7]104公正价值。当然,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一个内容公定力理论是德、日等国行政法学上的通说。实质正当的行政行为成立后,其不仅具有形式效力,
8、日本学者杉村敏正认为,坚持完全公定力将出现与也具有实质效力。个人之自由及权利之尊重的对立,/事实上,那些重瑕疵不可避免的现实性与对行政行为实质效力大且为明白瑕疵的行政处分若仍被认为具有公定(在实证中)权威判断的事后性,是形式效力与实质力,是强调行政处分的公定力,且将个人的自由及权效力区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