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颁布l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 332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政府采购的现实发展必然迫切渴求相关立法的规范和约束。从国外立法情况来看,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经过200多年的采购实践,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模式和法律制度。而为了推动世界贸易在更大区域内和更高层次的自由化,作为W TO诸边协定之一的G PA(A greem ent on Governm ent Procurem ent政府采购协定)在马拉喀什签署,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尽管
3、我国目前还不是该协定的成员,但按照我国人世所作出的承诺,我国已于2007年12月向W T O秘书处提交了加入G PA的申请和附录~出价,正式启动了加入G PA的谈判工作。从长远来看,加人G PA有利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也能更好地适应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但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固有缺陷以及存在大量与G PA不相协调的冲突严重制约加入GPA的步伐,也使政府采购实践面临诸多难以解决的困境。如何使目前国内政府采购的立法与G AP规定相协调,并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经济利益是我们当前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