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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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通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编〔2016〕12号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农业委员会: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苏编〔2014〕1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发〔2014〕32号)文件精神,现就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整合登记职责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局通州分局,以下简称国土分局):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交易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政策,建立不动产统

2、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机制;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区农业委员会负责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国土分局指导房屋登记交易工作。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指导农村土地(不含水域)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加快推进有关基础数据的整理、交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给予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会同国土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

3、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区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调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国土分局开展区政府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二、机构设置(一)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增挂南通市不动产登记局通州分局牌子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212号)和《关于同意

4、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增挂南通市不动产登记局通州分局牌子的批复》精神,在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增挂南通市不动产登记局通州分局牌子。3设立不动产登记科,为国土分局内设机构,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职责。同时,将国土分局原内设机构“地籍与测绘科(行政服务科)”改在不动产登记科挂牌。(二)组建南通市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整合国土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地政管理所(区土地勘测服务所)和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区房屋产权监理所(区房地产交易所)的职责,组建南通市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为相当副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

5、心主要职责为:受委托,承担全区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同时,收回原核定给区地政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和区房屋产权监理所(区房地产交易所)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名。三、有关要求(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会同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委员会等部门,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协调相关事宜,研究具体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等,保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加快清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创造良好条件。

6、(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3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国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委员会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二)确保证书继续有效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四)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

7、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要督促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工作,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南通市通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016年2月14日抄送: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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