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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编制备案制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编〔2017〕11号各县(市、区)编委、市直各单位:现将《关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编制备案制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1月23日—4—关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编制备案制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73号)
2、,经省编办同意,我市印发了《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洛编〔2015〕122号)。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我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以激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以试行编制备案管理和部门协同、措施配套为支撑,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不同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在编制、人事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全面推进事业
3、单位分类改革向纵深发展。二、实施范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制管理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办法,积极稳妥推进。确定市幼儿师范学校承担试点任务。三、实施办法—4—(一)总量调控,标准核定。改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审批制管理,探索推行备案制管理。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编办〔2010〕211号),通过备案的方式核定市幼儿师范学校备案编制总额和领导职
4、数。备案编制总额包括原核定的事业编制数。(二)实名统计,分类管理。备案编制人员均实行实名备案统计,列入实名制数据库。原有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经费拨款渠道不变,按照“减少一个、收回一个”的办法逐步核减原事业编制,通过过渡,使试点单位事业编制全部变为备案编制。(三)岗位聘用,同工同酬。试点单位以备案编制数为基数,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岗位的设置不得突破核定的领导职数,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得低于80%。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缩减备案编制内工勤岗位数量。对实行备案编制的人员,用人单
5、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单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试点单位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员流动机制。—4—实行备案编制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在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参加社保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四)以事定费,专项保障。建立健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事定费、以费养事、专项补助相结合的财政补助机制。幼儿师范学校的经费按在校生人数并结合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核定安排经费预算,由同
6、级财政按规定核拨。四、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机活力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试点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落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备案编制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财政、人社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做好制度衔接;教育部门和试点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明确工作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2016年12月底前,试点单位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和工作安排,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组
7、织实施。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在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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