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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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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一、耕地占用税基本原理(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3、在占用耕地时一次性征税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二、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三、征
2、税范围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1、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主要是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2、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3、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4、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
3、、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5、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6、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7、对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但已经完纳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在补办占地手续时,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A.铁路线路占用耕地B.学校占用耕地C.公路线路占用耕地D.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应
4、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二)税率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各地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平均税额。
5、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定额税率)地区平均税额(元)上海45北京40天津35江苏、浙江、福建、广东30辽宁、湖北、湖南25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22.5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20山西、吉林、黑龙江17.5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5(三)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五、税收优惠(一)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
6、院占用耕地学校——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幼儿园——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养老院——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医院——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二)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
7、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3、按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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