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角度浅析《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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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角度浅析《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云南大学哲学系云南昆明650091摘要: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这一木书中,主要是以自由意志为核心论述了法的理念,法的理念包括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层面。而市民社会作为法的理念是关于伦理的层面,它是《法哲学原理》中重要的环节。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有两个原则:一个是特殊性原则,即个体作为特殊性的人自身是一种目的,这种目的性的需要是个体作为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另一个是普遍性原则,即个体作为特殊性的人在市民社会中与其他的个体的特殊性相关联,这种

2、关联使得特殊的人通过他人这一中介达成一种普遍性,并在普遍性中肯定自己使自己得到满足。因此,木文试图从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角度浅析《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关键词:特殊性;普遍性;《法哲学原理》;市民社会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作为个人,它是一种特殊性,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的目的,他通过劳动或活动的手段和方法获得目的的满足,在表面上看来,这是利己的,但与此同时,这也是利他的,因为个人在获得自己目的需要的满足时,同时也为他人获得目的满足创造了条件。在这一基础上,特殊性将会获得普遍性,特殊性目的在获得了普遍性的形式

3、的同时,普遍性也会束缚特殊性。单个的个人作为特殊性转化成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普遍性时,法和警察为维护个体和市民社会的权力和秩序相继出现,同时出现了同业公会,而在同业公会中,特殊性和普遍性并没有达到真正的统一,只有在国家的层面上,特殊性和普遍性达到了统一,同时,在国家的层面上,作为最高层次的法即自由意志便获得了真正的实体性。接下来,木文试图将进一步从特殊性、普遍性、以及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浅析市民社会。一、特殊性原则个别的人,作为市民社会中的一员,他把利己的需要做为自己的目的。他们的目的需要不仅仅源于本

4、能的需要,而□也是精神的需要。本能的需要,就类似于动物本能的需要,它只是基于对自我的生存的基本需要,而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个人,为了使本能的需要得到满足,他们会把具体的物通过劳动分解为殊多化的需要,比如说我们对手机的需要,作为手机它只是一种物,但对于我们个人意识来说,不同类型的手机,这就是人对物的本能需要的殊多化的一种表现。以上是个人对本能的需要,至于精神的需要,霍耐特在他的论文《论我们自由的缺乏》中,是从意图的角度来分析需要的,他把意图分为三个方面,即“肉体需求、理性目的利益和个体自我价值"[1],在

5、这里,笔者认为,“肉体需求”为本能需求,“理性目的利益和个体自我价值”为精神需要。因此,个体的特殊性就包含了本能需要和精神需要。在个体劳动分工的层次上来说,个人通过劳动分工后,他所接触的就是简单循环的单一工作,在现实的生活中这种工作满足了他获得想要的目的的条件,个人抽象化的满足使得客观性一一他人的需要,成为了必然。但与此同吋,他自以为是的认为自己在简单工作中技能熟练,因而他在简单的抽象的劳动中的技能也相应的提高了以及产量增加了。这里的个人就应该考虑到社会的、客观的需要,这种需要表现为社会整体的目的满足

6、的殊多化,技能和手段的抽象化,使得个人和社会的其他成员产生相互的依赖成为必然。在市民社会中,劳动的个人,按照个体的技能和勤劳的特殊性的本性,被分为各种不同的部门。特殊性这种在劳动本能的自在相等上,在各种部门构成社会的组成中作为普遍物而达到它的实存;由此可知,个人在组成市民社会的利益结构中,它作为个体的单i性,它是利己的,但与此同吋,它也将自己推向了普遍的形式当中去,当它的普遍形式构成个体需要的实存吋,便相信和表明自己成为了普遍物,这样,市民社会的成员根据他们各自的技能和勤劳能成为市民社会普遍性的成员。

7、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到“特殊性的原则,正是随着它的自为地发展为整体而推移到普遍性,并且只有在普遍性中才达到它的真理以及它的肯定现实性所应有的权力[2]二、普遍性原则个人作为单个的个体,要想成为某种特定的特殊性,取决与他的技能和天分,要把他自己限制在他需要的特殊领域,才能达到他的现实性。也就是说,个人通过他本身特有的技能勤奋,在创造满足自己需要的条件时,他也在创造满足他人目的的条件,使自己成为市民社会中的一员。个人在满足自己目的需要时,要把某物看成是一个普遍的形式,这种普遍的形式被法赋予了行为规则

8、,在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劳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中,最初是在个体自身中的反思,而后是在无限人格和抽象法的反思。在这种反思中,必须培养对法的理解只有对法做到真正的理解,它才具有真正的拘束力。因为黑格尔法哲学中的法与自由有关,自由是我们思想的主观意识,只有当我们的思想认识到法,理解法,我们才会发自内心的受他约束,这便成为内在的伦理的法。“法采取法律的形式而进入定在时就成为目的。它跟法的特殊意见相对立,而是独立自主的,并且必须肯定自己为普遍物”[3]。法要肯定自己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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