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权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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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我国住房权宪法保障的路径建构。在分析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本部分着力于构建住房权在我国的宪法保障模式。针对国内有学者对住房权制度性保障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在尝试构建前本文通过对制度性保障的源起、演变和性质进行分析,认为通过制度性保障对住房权进行宪法保障并不可行。同时在对我国宪法文本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可以宪法委托理念为依托,将重点置于立法机关,从两个方面开展:其一,在构建社会法宪法规范基础上实现住房权的宪法保障。其二,将国家目标条款与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条款结合运用,实现住房权的保障。总之,本文认为住房权的宪法保障可以采取

2、不同的模式,并不一定通过宪法基本权利路径。不同国家住房权的宪法保障路径选择是与该国宪政制度相适应的。对于我国而言,也应从本国宪政运行的基本特征出发,作出更为适当的制度选择。而基于我国当前的宪法秩序现状,可以将宪法委托理论作为设置住房权的基础,通过扩张性地解释相关的宪法条款实现住房权的宪法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的宪法保障可在此路径中达成。住房权的宪法保障目录一、住房权之权利属性考察(一)住房权相关概念辨析1.术语的选择2.一个误区:“居住权”与“住房权”(二)作为社会权的住房权1.住房权之源起2.在国际法上的确立(三)住房权的宪法化及其带

3、来的问题二、住房权宪法保障模式的理论分析与实证考察(一)问题的实质:社会权的宪法保障(二)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之保障路径1.理论批判:宪法基本权利的规范效力角度2.例证分析:南非“格鲁特布姆”案3.小结:宪法基本权利之保障路径在我国并不可行(三)非宪法基本权利之保障路径1.德国模式:社会国原则2.美国模式:通过对宪法权利进行限缩以及正当程序原则和平等原则进行保障(四)小结:住房权宪法保障路径之选择应与本国宪政制度相适应三、我国住房权宪法保障的路径建构(一)制度性保障与住房权保障(二)通过宪法委托实现住房权的宪法保障四、结论引言虽然存有诸

4、多缺憾,但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已蔚然成型。我国已经建立起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不同收入阶层实行相应的住房供应政策。国家“十二五”规划指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1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然而,与公共租赁住房配套的相关法制却严重滞后。在公共租赁住房领域,规章和他规范性文件成为主导。如《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由于制定主体和层级的多元化,这些规定之间存在诸多不同甚至相互冲突之处。同时,这些规定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目标

5、、功能定位、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内的作用以及与其他保障性住房之前的关系等也缺乏明确的界定。2因此,制定更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为这些下级法律规范提供基本原则、行为指南和救济渠道,对于改进公共租赁住房领域法治化程度不高的现状将大有裨益。公共租赁住房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在住房保障法制框架之内进行。而法律的制定应当在宪法效力范围之内进行,应具有宪法正当性或者说宪法规范基础。那么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宪法正当性何在?回答此问题前的一个首要问题是,住房保障在我国是不是宪法基本权利?如果是,其宪法规范基础为何?若不是,又如何得到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学界对此鲜见深

6、入的学术研究成果。现有相关研究中,有学者从人权法上的住房权出发,主张将住房权作为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从34宪法基本权利角度对其提供宪法保障。更有甚者主将其作为基本权利入宪。本文基于对住房权权利属性的分析以及其实践方式的探讨,认为住房权在我国无需也不应入宪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予以保障,住房权之保障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国家义务或责任。在关注我国宪法现实的基础上,可借鉴国外经验,借鉴与运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八篇第三十二章第二节,网址http://www.gov.cn/2011lh/content_18258

7、38_9.htm,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6月1日。2姚玲珍、韩国栋、陈宝萍:“发展中国公共租赁住房机制和对策研究”,《中国房地产研究》,2010年第1卷总第40卷。3例如《试论住宅权保障》一文,作者提出了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住宅权成立的可能性。参见余南平、凌维慈:“试论住宅权保障——从我国当前的住宅问题出发”,《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3期,第205-207页。孙凌博士求诸未列举宪法权利的理论,从住宅权证立的实质论据、规范依据和论证方法三个方面,试图证立住宅权在我国宪法规范上是存在的。参见孙凌:“论住宅权在我国宪法规范上的证立——

8、以未列举宪法权利证立的论据、规范与方法为思路”,《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5期。4有观点主张在宪法中明确公民住房权的地位和意义。参见韩敬:“基于社会权视角反思我国住房权保障”,《求索》,2010年12月版。宪法委托原理扩张性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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