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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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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院3号楼)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公众投资者)联合主承销商名称住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厦四楼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18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
2、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1A、02、03、04)、17A、18A、24A、25A、26A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声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
3、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
4、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落实相应还本付息安排。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
5、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1-2-1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
6、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
7、的相关约定。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1-2-2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对发行人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一、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871.87亿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
8、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66亿元(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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