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土地制度,地方可支配财力及土地财政新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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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管理doi:10.3782/ji.ssn.1006-0863.2013.12.04中国式土地制度、地方可支配财力及土地财政新演化*何代欣[摘要]中国式土地制度具有很强的转轨特征,体现出城乡分治的二元土地结构。土地使用权出让得来的土地出让金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可支配财力,诱导了土地财政的形成。土地财政的发展演化又牵扯到城镇化资金来源、住房政策改革、地方公共投资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一系列问题。城市土地资源减少与房地产调控都令土地财政面临不可持续的严峻现实。要扭转这一局面,首先要立足于土地制度改革,弥合城乡土地不平等地位,构建有利于新型城镇化与住房保障的制度设计;其次要解决地方

2、政府财权与事责不匹配的问题,培育稳定而可靠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有序推进土地相关税费改革;最后要着眼于顶层设计,全面协调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土地与财政等环环相扣的各种关系。[关键词]土地财政可持续性;财税改革;新型城镇化;土地出让金;土地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D03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3)12-0033-06一、引言转这一局面,首先要立足于土地制度改革,弥合城乡土地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既保留了共和国前三十年确立下不平等地位,构建有利于新型城镇化与住房保障的制度设来的传统,又体现了近三十年改革开放形成的特色,具有计;其次要解决地方政府财权与事责

3、不匹配的问题,培育很强的转轨特征。土地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并稳定而可靠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有序推进土地相关税费存,决定了我国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地位的不同。我国城改革;最后需着眼于顶层设计,全面协调中央与地方、城市市土地的利用较为充分,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市场容易、利与农村、土地与财政等环环相扣的各种关系。为此,本研究用灵活、集中化程度也相对较高。与之相比,农村土地受将从制度入手,概括土地财政的现实局面,梳理土地制度、到农业生产功能要求、土地集体所有限制,较难进入正常土地财政和财政体制的连环扣关系,分析转换土地财政模渠道的土地市场,也很难形成工业生产所需的要素投入,式的制度设计,最

4、后提出土地财政转型的系统化政策建议。大多处于零散管理的状态。[1]可以说,城市土地集中使用二、土地制度决定了城乡土地差异及经营转让模式与农村集体土地分散利用形成了鲜明反差,也为后续一系(一)城乡分治导致了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地位不同列与土地相关现象的产生埋下伏笔。我国土地的城乡分治,通过土地国家所有和土地集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的增加,我国的土地价所有两种形式实现。这两种所有制形式,在根本上体现了格近年来显著上升。国有土地作为可利用资源,逐步被各我国土地制度的特征,也成为了我国土地开发利用的政策级地方政府发现并使用。在分税制的背景下,土地出让金依据。[3]具体来讲,我国《宪法》

5、规定了“全部土地都为社会以及与土地相关的税费收入被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主义公有制”。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又分为全民所有担负起了弥补地方公共支出缺口的重任。然而,土地资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源,特别是城市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依靠出让土地维持地其一,土地的全民所有制:表现为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方可支配财力的局面难以长久为继。[2]该种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2011年以来的房地调控更令依靠土地收入的地方政府倍感压力。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可以说,土地财政正面临不可持续的严峻现实。要扭国家行使。国有土地的所属范围包括:城市市区的土

6、地;??????????????????????????????????????????????????*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扩大内需的财税政策研究”(项目号:09&ZD031)、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中国中长期财政发展战略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结构性减税的方向、效应与对策研究”(项目号:12AZD053)的支持。感谢杨志勇研究员对文章的有益建议。2013年第12期总第342期33公共管理农村和城市郊区内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表1土地经营相关收入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房地产生产经营环节地方财政收入环节取得土地使

7、用权契税、土地出让金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设计、监理、咨询、贷款印花税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施工印花税、营业税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销售期房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其二,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表现为农民集体土地财政并非一直存在。他是现行土地制度、财政体所有制的形式。该种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制下与经济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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