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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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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InnerMongoliaUniversityofTechnology第2O卷第2期(SocialSciences)Vo1.20No.22011关于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思考张莉蔚,吴凡文(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80)摘要: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仲裁制度的发展。因而,本文在比较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具体设想,希望能够合理设置仲裁与司法监督的关系,
2、达到既完善仲裁制度,又确保司法监督有效性的目的。关键词:仲裁;司法监督;完善中图分类号:13925.7文献标识码:A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自愿有国内法院积极有效的支持,现代意义上的仲裁就性、民间性、独立性和一裁终局性的特点,在当今社不可能存在。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来看,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仲裁司法监督制度作为司法对仲裁都予以监督与救济。具体来说,仲裁司确保仲裁正常发展的最后一道程序保障,其设置的法监督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仲裁机构1.
3、权力制约理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与法院之间的权力配置、效益与公正的协调乃至意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仲裁权作思自治与国家司法主权的权衡。我国仲裁法对仲裁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权力,也存在滥用的情况。“权司法监督制度虽作了规定,但与当今仲裁立法的发力需要监督”,这是一条真理,也是对仲裁权进行监展趋势不符,因而有必要考察国外的相关立法,提出督的法理基础。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负有保障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的建议,以期改善仲裁与司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性的重任,是社会公正的最终法的关系,确保仲裁制度的
4、健康发展。守护者。仲裁的结果既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又维系着社会公正,还关系到一国法律的统一性,因一、仲裁司法监督的必要性此,法院对仲裁不可能放任自流。在这个意义上,司法监督仲裁是法院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仲裁法律化、从各国仲裁立法与实践来看,仲裁与法院的关制度化的必然结果。法院开始监督仲裁,即意味着系就是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关系,法院对仲裁的协助仲裁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客观上促进了仲裁的关系,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关系。_】其中的仲裁司法发展。监督制度是为弥补仲裁制度的缺陷,法院在必要时2.仲裁的本质属性决定了
5、仲裁需要司法监督。对仲裁所实施的干预。《国际仲裁杂志》总编J.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现代仲裁制度的灵魂。仲裁庭夫认为,无论是国内仲裁还是国际仲裁,没有内国法审理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力直接来源于当事人合意院的协助都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他甚至认为,没的授权。而仲裁机关为了获得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收稿日期:2011—04—12作者简介:张莉蔚(1979一),女(蒙古族),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吴凡文(1980一),女(蒙古族),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
6、知识产权。31必然在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决方案上积极进行活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二是由法院自行决动,有可能出现与仲裁公正解决纠纷的要求相悖的定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依据法院现象,于是司法机关有必要对仲裁的程序与裁决进地国家的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事项解决的;如行监督。另外仲裁的准司法性也要求法院在确认仲果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将违反法院地国家的公裁协议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给予共政策。可见,该公约的核心是只有在当事人证明充分的支持,以保证仲裁解决纠纷的目的得以实现。仲裁程
7、序有欠缺的情况下,执行地法院才可以拒绝3.仲裁制度本身的局限性要求司法监督。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1985年联合国国际仲裁法明确规定了“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基本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作为制度。这些规定虽体现了仲裁制度的高效率,但却各国制定仲裁法的主要参照,第5条在处理法院对牺牲了程序保障的完备。同时,这样的规定不仅排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参与问题上也作了明确规定:除了法院对仲裁案件进行审理的可能性,而且也阻由本法管辖的事情,任何法院均不得干预,除非本法断了当事人对仲裁机构做
8、出的裁决进行申诉以纠正有此规定。此外,该示范法还规定,法院有权撤销仲错误的途径。另外,仲裁实行不公开仲裁制度,虽有裁裁决,但有严格的限制,仅限于程序方面的问题。助于排除外来力量的干涉,但无法实现社会、媒体的由此可见,该示范法的主旨也在于尽量减少法院对有效监督,其公正性容易遭到质疑。因此,为弥补以仲裁的干预。1998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商会仲上缺陷,保证仲裁公正性的落实,有必要赋予法院一裁规则》也明确规定了仲裁院关于仲裁员任命、批定的司法监督权。准、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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