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ID:33283884

大小:132.32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2-23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_第1页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_第2页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_第3页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_第4页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_第5页
资源描述: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963141201806291131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可以适用本保险。第三条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四条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被保险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

2、致购买者或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五条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由于被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责任免除第六条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3、:(一)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或故意行为;(二)投保人或购买者或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三)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罢工、骚乱、盗窃、抢劫;(四)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五)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污染;(六)地震、雷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七)购买者或消费者不按使用说明违规操作;1/6(八)产品的自然消耗或磨损;(九)产品召回;(十)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外来原因;(十一)产品生产时国内市场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被保险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二

4、)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索赔;(三)罚款、惩罚性赔款;(四)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五)被保险人承诺免费维修的费用。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产品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一)购买者或消费者认可并接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二)出厂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允许出厂,以及无法确定生产日期或销售日期的产品;(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或保质期销售的产品;(四)被保险人停业、关闭或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第九条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

5、险费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签发时将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预收保险费缴付保险人。预收保险费按照投保人预计当年产品销售额或上年产品实际销售额,乘以保险单约定的费率确定。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内已经发生的实际销售额书面告知保险人,作为调整保险费的依据。但无论本保险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保险人均按照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实际销售额结算应收保险费。应收保险费与预收保险费的差额多退少补。但如果结算出的应收保险费低于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最低保险费,则保险人以最低保险费作为应收保险费,退还预收保险费多余的部分。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订立本保险合

6、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2/6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五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九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已

7、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七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

8、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