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培训课程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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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执业培训课程提纲一、法官的法律意识——揭秘当代司法(一)司法权的特点1.消极被动性不能超请求判决2.中立性3.终局性(1)不得拒绝裁判是法院的天职(2)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如何确保不拒绝裁判(3)原则与例外(符合法定条件、司法政策的影响)(二)当代法官职业1.背景:民本主义合法性之回归(1)威权主义在我国的调整(2)法律是贯彻党的政策的一个工具,同时也对国家作出限制(3)法律制度仍然以显著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为特征(4)民本主义与职业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5)革命法律历史对当前改革的影响2.特点(1)地位案例:(2003)洛民初字第26号

2、民事判决书最高法院(2001)25号批复(2)待遇(3)水平(三)法官的法律思维1.调解与裁判2.对法官的不满与对法律的不满案例:2001原告管宜学与被告孔令莉离婚纠纷一案3.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案例:2003原告孙付然诉被告某县锯条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4.事实与法律审委会的妙用,合议庭的嬗变5.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关于民事证据规定的评价7二、法院立案——程序的启动(一)第一步:法律关系分析案例:2003原告亓胜学诉被告xx县新兴供销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1.请求权检讨的顺序(1)合同法上的请求权(2)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3)物权请求权(4)不

3、当得利返还请求权(5)侵权责任请求权案例:北京通州小产权房纠纷2.请求权竞合的处理——选择的技巧(1)侵权责任请求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

4、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

5、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7(2)侵权责任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3)侵权责任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案例:1982年4月某县工业局与该县对外贸易总公司,吊篮上楼案件3.法律关系分析举例案例:三军仪仗队案件(二)诉讼当事人的确定案例:朱玉琴案件(三)诉讼管辖问题“主场与客场”1.法律规定的管辖确定规则(1)级别管辖北京①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

6、5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②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③高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

7、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④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由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由上级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⑤集中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仍按现行规定办理⑥本通知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⑦高级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及中级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的上限自4月1日起执行,中级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下线和基层法院管辖的级别管辖标准待奥运会结束后(10月1日起)执行。(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

8、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72.实践中争管辖的方法(1)模糊法律关系立案(2)分割诉讼标的立案(3)连带稻草人立案(四)申请鉴定1.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的两种含义否认与抗辩的区分2.鉴定的体制变革(五)民事案由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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