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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被告律师执业都会遇到的问题1•证据的搜集、提交现在律师的取证能力越来越受到限制,最近北京连工商底档都不让查了,所以证据的搜集是摆在律师行业面前的一大问题。我一直相信没有白跑的路,只要去跑总能了解情况。企业、工商、税务、行业管理等等都会留下蛛丝马迹,都会留下行业信息,所以律师要积极去搜集证据。刚才提到北京要证据开示,要互相提交证据,即使这样有时候也会岀现问题。往往你的对手不一次把证据提交完,今天先提交了三份,说还有两份等下一次再提交,而法官往往是给这个时间的。所以你要知道举证期间是弹性的,一定要利用这个弹性,并防备对方用这个弹性,在提交证据的
2、时候,一定要分阶段提交。《法学家茶座》同样还有一句话,"证据的法则原本是用来对付不诚实的人的。"对于一些不诚实的人怎么办?用证据法则来对付他,这是立法者的初衷。但是,现实当中往往是诚实的人受到证据方面的迫害,原因在于诚实的人在提交证据的时候,可能把不该提交的证据也提交了,没有恰当的分阶段、分步骤来进行,而给了对方全面反扑的机会。另外还要强调一下法官调取证据问题,法律往往规定律师有权做某些事,但这仅仅是有权而已,对方根本不听律师的,所以时间长了,律师自己也疲惫了。像调取证据问题,律师有理由申请调取的话,还是要坚持的,有些法官调取来的证据是很管用
3、的。律师申请法官调取证据必须明确该证据在哪里,很多当事人有这样的观念,认为证据应该由法官去找。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律师要为法官提供证据的出处,而不能够让法官去大海捞针。另外,在提交证据的问题上,只要对方律师有要交的证据,你就有要交的证据。对方律师说这个过后还得交,你还有没有?你一定要说可能也会有,一定要留有余地,否则在我方都交完后,对方说不定能拿出什么证据,所以一定要给自己〜补充。甚至你可以说现在没有了,等到对方提交新的证据之后,律师要请求法院给我们五天的时间来找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此外,律师要在对方提交的证据中找到突破。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案例
4、,一个银行贷款的问题。当事人突然收到传票说自己贷的款已经很多期没还了,现在要解除合同,一次性付清。当事人说他没买房,上哪贷款去呢?事情的缘由是一个朋友曾经欠他一笔钱,还不上了,就说:〃我给你介绍一个房子,房子不错,买这房子便宜你不少钱。〃当事人说他现在没钱买房子。当事人的朋友说没钱买房子,可以给他贷款,于是当事人就把结婚证、户口本等复印件给了这朋友。朋友领着当事人去看房,当事人说那房子不行,太远了,房子不买了,你欠我多少钱还是还多少钱吧。可是贷款的一些材料和表格当事人可能填过了,但是忘记了是不是填过。看表格上的笔迹像当事人的”但是他说不记得了
5、,就把这个落在他车上了。实际上当事人的朋友就用当事人的名字去买了房子,然后背着当事人还按揭。可是后来当事人的朋友就还不上按揭了,银行就起诉来了当事人。此时,当事人才知道朋友以自己的名义买过这房子,还还过那么多回按揭。这个案子上了中央台的一个节目,为什么一审输了?法院说按揭和购房是两个合同,不论房屋买卖是否成立,但是在银行做了按揭就要还银行钱,至于你买没买房和在银行按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就认定当事人在银行做了按揭。当年好像允许这样,即〃内按〃,很多房地产商敛了一大堆员工的合同去做内按。有的地方按诈骗处理,后来解释说这类案件一律不按诈骗处
6、理。这种情况就是没有开发贷,只有消费贷,只有购房贷款,所以开发商就拿购房贷款抵做开发贷款开发房屋。该案到了二审,当事人生气了,房子没有,还得还那么多钱。我明白这是有问题的案子,我说二审的时候我去。二审的时候,银行方面拿了一本原件,我请示法官说看看那个材料。银行方面说这是他们自己的,不给我们看。我说在法庭上出示的东西就应该给我们看看,法官让银行方拿给我方看。材料前面是银行方念的登记表等等,最后是催款记录。该记录写着"第一次催款,贷款人并非购房人,疑似冒名贷款〃O第二个催款表上写着〃已核实冒名贷款〃。这个证据太重要了,材料说明银行自己知道不是当事
7、人贷的款,是被别人冒名贷款的。对方觉得坏事了,说材料不是他们按证据提供的。我说:〃你已经宣读了,我已经念完了,这个材料要给我们复印一下。〃银行方说:〃我们不是将其作证据提交的,不能复印给你。〃我说:〃你不复印给我也行,法庭要复印,要留在法庭,这个材料很重要。〃最后法官说下次开庭的时候,双方把该带来的材料都带来。我说:〃下次开庭再也看不到这个材料了,无论如何是要将其留下来的。〃法官说:〃对方坚持不提交,我们也没办法,回头你们再申请,我们再调取吧。〃我说:〃不等再调取,他出门就撕了。该材料已经在法庭上出示了,我也念了,而且法庭已经做了记录,就一定
8、要把它复印留在法庭。〃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对方将给材料留了一个复印件在法庭,最后法院认定当事人没有从银行贷款。北京高院有个司法解释,当事人怠于管理自己的证件,被别人做